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新修订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办法加大了对因病致贫、返贫困难居民的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将增加约万元。
新修订的《救助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增加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这一类救助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
新《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由以前的两类调整为四类,同时救助标准也有所提高。特困人员从低保中分离,划为第一类,救助比例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等划为第二类,救助比例为85%;低收入家庭成员划为第三类,救助比例为80%;新增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划为第四类,救助比例为75%。
新《救助办法》将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以前,受助对象在结账时,需要先将费用全部垫付,再拿着发票去街道和民政局报销。而“一站式”服务实施后,在结账时,属于医疗救医院将自动报销扣缴,受助对象只需要缴纳自己应付的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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