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6月1日起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n

时间:2016-11-22 5:17:55 来源:矽肺

  记者29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补偿范围、标准等作出调整。

  根据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难以明确第三者企业、用人单位责任,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参合尘肺患者,其住院治疗纳入重大疾病管理,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实行定额补偿,由新农合信息系统自动累计,按元/年封顶进行报销。

  同时,按自治区文件规定,我市新农合的补偿标准也作出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调整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元,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元。与我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协议的市外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市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普通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为符合补偿费用的70%(有定额限额临床路径管理补偿的,可按临床路径定额限额结算)。

  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顺产的,其费用在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后,剩余符合补偿部分由新农合按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在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元给予定额补助;在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元给予定额补助。

  保胎、病理性流产补偿年封顶线参照顺产定额,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多次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封顶线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比例执行。市外就医补偿定额按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异常分娩、顺产合并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按普通住院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开展意外伤害补偿,将无第三方责任、未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非人力驱动机动车意外伤害(四轮及四轮以上的机动车除外)及其它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补偿比例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30%,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为25%,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外就医按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意外伤害进入大病保险补偿的统筹金额相应减半,年封顶线为2万元。意外伤害后续治疗按此补偿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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