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员工
老板,我们车间有部分员工还没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呢?!
工厂老板
不急,这没问题的!先安排上岗,赶工要紧!
某厂员工
老板!我们的员工被检查出职业病啦!
工厂老板
啊?这下坏了!
年4月,高埗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对高埗某鞋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根据现场使用的原辅料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化学有害因素。
经检查,该公司存在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贴合机工作过程中含有甲苯、1,3-丁二烯、苯乙烯等成份有机溶剂挥发的气体,从业人员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问题。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Tips
企业没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
等于拿员工健康作为赌注
赚来的银子等于打水漂啊
所以,
企业存在危害因素的boss们!务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普法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疾病是职业病?
职业病会有哪些危害?……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01
粉尘
危害:
1、职业病——尘肺(矽肺、水泥肺)
2、粉尘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阻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炎和眼结膜炎。
3、长期大量吸入粉尘可刺激上呼吸道粘膜,引起鼻炎、咽炎、喉炎和支气管炎、肺癌、尘肺等。
02
喷涂
危害:
慢性中毒主要损伤皮肤,严重可致癌、致畸、致突变。
03
噪声
危害:
听觉敏感度下降、听力阈值升高、语言接受和信号辨别力变差,严重时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除造成听觉损伤外,噪声还会诱发多种其他疾病,如头痛、头晕、耳鸣、失眠、全身乏力等。
04
电焊
危害:
职业病: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
电焊工尘肺是长期大量吸入电焊烟尘所引起的尘肺;
电光性眼炎是短波紫外线致眼睛疼痛、畏光、流泪怕风等,易导致眼睛结膜和角膜发炎;
红外线及长波紫外线可致晶状体受损。
■■■■■05
高温作业
危害:
在高温环境下,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体温调节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及血液循环改变、消化不良、神经系统抑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在一定范围内是人体对高温作业的适应反应。但是,如果超过了人体所能适应的限度,则可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中暑。
来源:职业安全网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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