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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
新修订出台的
《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
7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施啦!
此次全新修订的这两部办法
和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特区新闻广场
新《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记者了解到,此次全新修订的《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降低起付标准,增加受益人群,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
取消居民准入门槛扩大保障对象
在保障对象方面,新《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参保准入门槛,只要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了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面,预计将增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1万人。
林青山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原来他在外面,户籍进厦门的(居民),都要有5年的时间,以后才能享受这个待遇,现在把这个5年的门槛给它取消了。
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赔付限额
在起付标准方面,新《办法》将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10万元以上”改为“职工、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3万元”,这意味着更多患大病的参保人可以更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赔付。
不仅如此
新《办法》还适当
提高了医保的最高赔付限额
林青山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通过这次修改以后,职工的大病保险达到了1年50万,城乡居民达到了40万,再加上我们原来基本段的10万,那也就是说全年职工的大病保险最高额达到60万,城乡居民的达到了50万。
分段分比例赔付保障高额费用
林青山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此外,新《办法》还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保自付费用施行分段分比例赔付,梯度累进递增,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真正做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大病患者的目标,实现精准保障,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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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另据了解,从7月1日起
新《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
也将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都有哪些亮点呢?
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通过信息化的便捷服务,实现医疗救助对象“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优化服务。
由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补助费用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结算,民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调整为统一“一站式”即时结算,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医保资金结算方式,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林青山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最大的一点就是体现了一站式服务,大大方便参保人待遇的申领,而且采用银行转账,减少了他们来回的奔波,也就是说达到,最好一趟都不要跑,要跑也只要跑一趟的目的。
整合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范围
整合了保障对象,扩大了保障范围。《办法》将原来的三类补助对象和四类救助对象整合统一为五类救助对象。
在第二类救助对象范围内增加了革命“五老”人员遗偶,还将非重度残疾人统一调整为第四类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上下滑动浏览)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或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的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或精神、智力三级残疾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成员
第四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本市户籍居民。因病支出型贫困常住人口,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持有效居住证满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厦门户籍在校学生。
第五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度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5年的居民。
统一救助标准兜住民生底线
(点击图片看大图)
小编
特别提醒
厦门人注意!
一年一度的医保年度结转就要到了~
7月1日0时至7月3日0时
厦门将进行医保年度结转
1年7月1日0时至7月3日0时。在此期间,本市各级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2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3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
3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4异地就医人员在年7月至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年9月30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5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在年7月至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6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当月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避免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
7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①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