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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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年12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温州历史上涉案标的额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损害赔偿案件,即原告蔡思叶等诉陈益校、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13名被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矽肺职业病引起的损害赔偿)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达2亿多,涉案当事人多达百余人,也是全国首例“矽肺病”群体工伤损害赔偿案件。
蔡思叶等名“矽肺病”患者向泰顺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泰顺县地方建筑工程公司及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东北煤炭建设工程公司、分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佣大批泰顺县农村民工(即诉讼人)进场施工。由于此工程地质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措施,致使他们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从而患上“矽肺”职业病。这一病魔严重损害并危及了他们的健康和生命。
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这批受害民工鉴定,有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其中Ι期人,Ⅱ期71人,Ⅲ期15人。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鉴定,这些人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这些受害人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给予他们因工致残和工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2亿多元。
鉴于案情错综复杂,涉案总标的巨大,泰顺法院将这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移送温州中院审理。温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专门成立处理泰顺“矽肺病”赔偿案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周密研制审理方案。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温州中院和泰顺法院先后十几次派出40多人次分赴辽宁、吉林、云南、北京、杭州等地调查取证及实施诉讼保全。为了不使受害者在诉讼期间断药,温州中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对雇主财产诉讼保全所得的部分资金用来先解受害者的燃眉之急。在收费上,不仅对这些弱势群体25万元的诉讼费全部缓收,而且为他们花了多万元的办案经费。一名法官甚至因公殉职。
年5月8日,温州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的群体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案件事实后,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蔡思叶等民工的人身损害是由于承包人、转包人、再转包人之间违法转包、发包人不制止违法转包并没尽到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监督责任、泰顺县隧道公司违章施工等共同过错造成的。上述各被告人均应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作出四项主要判决。
一、鉴于患者病情都处在变化之中,对此案先确定赔偿标准。各受害者实际应得的赔偿数额待判决生效及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后再予以确定。原告蔡思叶等人十级伤残至一级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3.万元——38.96万元(注:每级约增3.8万元)。已亡者为22.68万元。
二、未参加本案诉讼的在该工程中患矽肺病的工人,在诉讼时效内(从知道自己生病或者应当知道生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法院开庭公告期内(3个月)已登记者,均适用本判决。
三、上述赔偿款由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陈益校等承担46%,王运福承担17%,张万民承担7%,承包人承担9%,转包人各承担8%,发包人承担5%。
四、4家被告对有关的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
法官手记当年抽调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现温州中院民四庭庭长曹启东,用自己的笔记录下了审理该案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悟,现摘录如下: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关于审理泰顺“矽肺病人身损赔”案件的一些记忆
曹启东
最近,当年号称“中国第一”的泰顺“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入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的经典案例。该案创下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多个“第一”,也让我在这多项“第一”之中有了别样的记忆和收获。
一、自豪:冠以“第一”因其成色十足
回顾该案,我们可以很自信地说:该案的“第一”成色十足!这不仅是因为该案诉讼请求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2.08亿余元)在当时全国范围内高居首位,最值得自豪的是我们进行了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集团诉讼操作。
一是作出了效力可扩张至其他适格原告或权利人的判决。这是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成功实践。该案的判决主文共计五项,其第一项确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共分十个等级;第二项为“各原告应得赔偿数额待本判决生效及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再予确定。未参加本案诉讼的在沈本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工程中患矽肺病的工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在本院公告期内经登记的,适用本判决。”也就是说,在该案所涉工程中受害者若向法院主张权利,只要证明自己是适格原告或权利人——证明自己系因该工程而患矽肺病,就可直接裁定或判决适用本判决的主文确定的内容。
二是鉴于原告人数的不确定性和已起诉的原告中陆续有人死亡,除采取推选诉讼代表人行动以外,还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敦促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公告。在东北地区的许多受害人见公告后,成功向我院申请了登记。
三是积累了丰富的代表人诉讼案件和群体性纠纷的审理经验。从立案前的信息摸底、立案管辖、先予执行、综合财产调查及保全处置、案情说明暨新闻发布会、接待当事人群体信访、争取党委和上级法院支持、送达等环节,直至大范围的调查取证、权利人申请登记、庭前准备、合议讨论、裁判说理等方面,我们经历了许许多多难以预料的突发情况和变化,对这些问题的及时应对和正确处理,为我们日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进行集团诉讼的成功实践,引起了全国同仁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派出专家前来调研,其他省市法院如陕西、江西、河南、贵州等地先后有人前来取经学习。
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和被告财产分布的地域之广、处置之难,也堪居首位。本案除了王运奎等人属浙江省外,其余当事人分布于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等多个省(自治区)的十几个地市。最终涉及该案的原告和经登记的权利人近人。而被告的财产分布除了东北三省以外,还涉及浙江、上海、湖北、云南等地,除了银行存款、房屋等,还有尚在开发建设的工程、金银首饰、文物赝品、债权凭证等,且多个被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需要全国多地区、多部门、多机构的配合协助,财产查控和处置难度也前所未有。
该案在温州法院民事审判历史中,还创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几项第一:
第一个由温州市委副书记亲自挂帅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该案由于人数众多、矽肺病情不可逆转,部分原告曾进京信访,引起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温州市委高度重视该案相关工作,由市委副书记挂帅,成立专门小组,负责除审判执行以外的其他综合处置工作。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向上级法院和温州市委报送了十二期《审理情况》。该案的审理过程也充分说明了,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法院审判事业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第一次由两级法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的审理小组,成立五人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专家型法官于伟副院长、林玲霞庭长(审委会委员)、时任副庭长徐文彪(主办)以及我、瓯海区法院三溪法庭庭长周长敏(后为乐清市法院清江法庭庭长鞠海亭)、书记员两人。同时从泰顺、平阳等法院抽调民事审判条线的骨干力量参与本案。
温州中院档案室里存放的百余件卷宗
该案相关工作持续时间长、卷宗材料多。该案相关工作实际上从年下半年已逐步开始,年受理后调查取证、开庭审理、鉴定和送达、诉讼保全和先于执行等就花去一年多时间。庭审持续两天一夜,记录多页,休庭时书记员甚至无法顺利松开紧握的钢笔。结案时,该案卷宗审理卷多达多卷。该案的执行工作和救助工作直至近年才结束,印证了审判长、时任温州中院副院长于伟的那句话:“该案相关工作将直到我退休还没彻底结束。”
第一次组建民事案件律师援助团参与诉讼。鉴于众多原告学历不高、患病在身且不断有人死亡,原告方要求高水平律师代理诉讼的呼声强烈,温州市委决定由市司法局牵头组建律师援助团,从泰顺县和温州市区律师中选取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五人团队(高级律师童平宇、何延法、戴北平、胡立继、王楚雄)为原告无偿代理。律师援助团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了周密且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立下了汗马功劳。
二、勇毅:我们第一次直面死亡和伤害
我较早地参与了部分前期工作。面对不断有人死去的原告群体、面对那些亡者亲属悲戚的面容和无助的眼神,我内心被深深刺痛了。然而,让我更哀痛的是,审理工作开展不久,我们合议庭中就有成员为此献出了生命。
年2月中旬,审理小组兵分几路。其中,徐庭长带领我、许良岳前往东北三省调查取证,周长敏等人前往泰顺县调查取证。我们到达沈阳的第三天傍晚,突然传来噩耗,周长敏同志在调查结束回程的路上突发交通意外,为此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留下孤苦伶仃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孩子彻夜恸哭,泪满衣衫!
由于任务紧迫,我们三人没能赶上向战友的最后告别仪式。心里暗暗发誓:绝不能退缩!一定要把这个案件办得质量更好,以告慰牺牲的战友!我们马不停蹄地奔波于东北各地。但是,疾病的阻击随即而来。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休息不足、水土不服,徐庭长很快病倒,带状疱疹疼得让他无法直腰站立、汗水泪水齐飞。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徐庭长始终咬牙坚持,连续几天白天调查取证,晚上医院治疗。在急诊间里,断指缺耳鲜血淋漓者有之,面色青紫无法言语者有之,救治无效送往太平间者有之。而我们三人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分析今天调查取证的得失、明天调查取证的方案、后天调查取证的行程计划!
我们从东北返回后不久,审理小组重要成员许良岳因病被迫中断参与本案审理工作。是年夏天,合议庭成员鞠海亭前往长春等地调查时再遭意外伤害,眼镜被撞得粉碎,镜片碎末刺入眼眉,血流满面,差点伤及眼球。
在我参加工作之初的眼里,民商事案件会有争吵和矛盾激化,但那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事。在办案中,自己的团队成员要经历死亡、疾病和伤害等多重威胁,这是我始料不及的,更令我的家人担忧和不安。在那段时间里,只要我一说要出差,妻子和父母就反对甚至阻拦,以至于后来需要出差时我只好悄悄准备,临行前才告知一声我出差的目的地和基本行程。
三、渴望:疲惫和牵挂交织的内心需求
有俗话说:年轻时代,故乡他乡一个样,白天黑夜一个样。大致是说年轻时牵挂少、体力好,在他乡漂泊不觉得孤独,工作起来精力充沛。但在该案办理中,我却有着迥异的感受。
年秋,我和审理小组成员张义再次前往北京、沈阳、长春、七台河等地调查和送达。漫长的差旅、有限的时间、繁重的任务,迫使我们采取晚上赶火车、白天调查和送达的出差方式,连续在各地之间奔波,有时还得来回跑。十几天过后,一向体力良好的俩年轻人都精疲力竭,张义恳请道:“启东,真走不动了,咱们就休息一天,好好睡一觉吧。”说实话,在那个时刻,对假期我们无比期待,期待能放下一切工作,好好放空一回,好好在家窝几天!
我们继续北上到达七台河市,向被告完成送达后,当天下午三时多乘最后一班大巴前往哈尔滨,赶当晚的火车。这一天天气出奇得好,我们乘坐的大巴一路向西北方向飞驰,路过呼兰县境时,漫天晚霞衬托着初升的圆月,周围辽阔的平原则一片寂静。我正沉浸在美景里忘记了疲惫时,手机屏幕突然跳出妻子的短信:中秋快乐!一瞬间,我的泪水不知怎么的就汹涌而来。是年二月,距离她预产期不足一个月时我奔赴东北,中秋节了,初为人父的我还在外!喜欢黏我的女儿是否正在等待我的拥抱?妻子是否正在等待我归家分担她的手忙脚乱……“满月飞明镜,归心折大刀”!
泰顺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下达后至今已经十八周年了,许许多多的细节今天依旧历历在目。虽然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艰难困苦,但是能成为合议庭成员,并在适用诉讼法时大胆尝试,积累成功经验,是我们法官职业生涯非常难得的机会和一生的荣耀。
法官简介曹启东,法学硕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先后从事民事、商事、执行、审监等审判业务逾25年,撰有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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