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申报
慢性病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年5月25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地点:准格尔旗政务大厅社保服务窗口。
三、申报范围: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四、申报要求:申报慢性病的职工和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并按病种提供以下资料。
1.精神类疾病(包括癫痫病):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
2.糖尿病、各类肾病、风湿性疾病、甲乙丙类肝病、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结核病:提供前三个月、二乙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或化验单(糖尿病患者需提供三次以上空腹血糖化验单、一次糖化血红蛋白化验单和一次以上并发症化验单或检验报告),有住院病历只需提供病历即可;
3.慢性萎缩性胃炎、冠心病及并发症、甲亢甲减、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等,需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或住院病历;
4.尘矽肺病(陈旧性):需提供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办理的尘矽肺症原件和复印件;
5.牛皮癣、白癜风:需提供近期数码相片;
6.其余病种需提供年---年3月底前的住院病历。
五、高血压合并以上各类慢性病者可以申报认定,单独高血压患者不予认定。
六、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心脏病介入治疗等各类大病在报销住院费用时随时认定。
七、慢性医院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医院、药店发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职工-居民-。
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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