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申请到工伤保险后还能再获得民事

时间:2016-11-21 10:35:11 来源:矽肺

劳动者患职业病,能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普通的工伤案件,只能获得工伤待遇,而不能同时获得民事赔偿。但是,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成功办理的一宗典型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既申请到了工伤保险待遇又争取到了民事赔偿的法援案例。

案情回顾

受援人莫某某于年3月进入广东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高温、噪声。年12月被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定为“矽肺三期”。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

年3月,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莫某某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三级,停工留薪期为7周。由于经济原因以及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莫某某选择了前往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最终,在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重视和承办律师的专业代理下,通过仲裁、一审、二审,莫某某最终不但依法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依法争取到了共计36万元的民事赔偿款。

办案经过

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白佳成律师受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承办莫某某的这起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法规和案例后,他心中有了初步的策略方案:一是争取工伤保险规定的赔偿项目,二是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但是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同时提起还是分别提起?民事赔偿又该提那些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又该按何种标准计算?《职业病防治法》并无详细规定,可借鉴的案例也不多。

为此,白佳成律师马上约见了受援人莫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征询受援人的意见。但受援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只是认为公司为他缴交的社保金额不足,导致其每月可领取的伤残津贴减少,希望公司给予补足,另外,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赔偿项目也要求公司及时给付。白律师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受援人详细分析了案件,并告知了受援人案件代理的工作方案。

一审中,南海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判决支持莫某某获得三级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判决广东某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莫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民事赔偿项目共计约26.5万元。

对此判决,受援人莫某某非常满意,并对白律师表示不上诉了。但广东某某陶瓷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了一次性解决方案,即,公司给予一次性赔偿,受援人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此时受援人莫某某愿意一次性解决,考虑到事关重大,白律师提出暂不签调解协议,待受援人和公司一起去社保部门了解相关详细规定后再确定是否达成调解。其后,白律师经过详细了解,职业病工伤三级的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伤残津贴领取、药费报销、退休金领取等方面并无太大影响。最终,双方再次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方一次性向受援人莫某某支付人民币36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到此圆满解决,莫某某不仅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获得了民事赔偿!

受援人的感受

莫某某很感激区法律援助处及白佳成律师在维权之路上的大力帮助。为表达感激之情,他与妻子专程到南海区法援处送来两面锦旗。一面赠给南海法援处,一面赠给白佳成律师。

莫某某对南海法援处及办案律师表达了谢意,同时认为,如果没有南海法律援助处及案件代理人白佳成律师的帮助,他根本不可能这么快获得这么多的赔偿款!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对外来务工人员帮助很大!

法援处的建议

健康无价!预防为主!用人单位要注意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减少职业伤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这样既可以避免因败诉给企业带来的名誉损害,也可以避免因工伤、民事两项赔偿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劳动者自身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职业病损害的发生,避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不可逆的人身伤害。

法援处的同事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尽管我们法援处对受援人送来锦旗一事,早已司空见惯,但每次收到,还是止不住激动和兴奋。我们会好好加油,继续为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法援预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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