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专项培训教案

时间:2021-3-15 15:25:22 来源:矽肺

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第一节煤矿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经过:

年10月13日,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采区东顺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原因分析:东顺槽位于严重突出危险区,工人进行破煤和打锚索作业的震动效应诱发了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

1.对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建新煤矿由于开采深度已达到m,地压大、煤层瓦斯压力大(3.9MPa)、瓦斯含量高(18m3/t)。该矿在此之前未发生过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此类事故认识不足,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东顺槽开门点上帮施工的钻孔未达到设计要求,瓦斯预抽上帮5m控制范围虽然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要求(2m~4m),但不足以抵抗该区域地应力、瓦斯压力的破坏,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

防范措施:

1.提高对煤矿突出危害严重性的认识,针对矿井深部开采出现的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开展防治技术的攻关研究。

2.强化瓦斯抽放工作,扩大抽放的控制范围,提高抽放效果,确保巷道两帮的控制范围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钻孔施工、验收人员的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强化钻孔验收制度,确保钻孔施工质量。3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有关规定,瓦斯防治措施由局部措施为主转到区域性措施在先,做到先抽后采、先抽后掘,达到抽、采平衡。第二节煤矿突水事故

案例:湖南衡阳市都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年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发现5人死亡。后经过多方面调查核实,当天下井人员共19人,其中5人遇难,6人逃生,8人失踪(7月21日)。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在自行抢救无望的情况下,该矿东风井承包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全部逃逸,并带走包括下井人员记录等在内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给事故救援和人员核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防止水害事故安全措施:

1、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强化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有老空区的,采掘前必须先进行探放水。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采掘工程施工前要认真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带班领导要果断停止作业,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并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

2、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矿井出现水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三节煤矿顶板事故

事故经过:

年2月15日,洼里煤矿掘进工区七班在面材料巷掘进头施工。班长邢济兵和放炮员张乃兴负责在迎头卧底戴帽,此时安监员就迎头少用一支过顶梁向邢指出,但邢没按规定再用。第二次放炮后,张提出再加一支顶梁,但邢为赶进度,就没再用。未等炮烟吹尽,邢、张二人就进入迎头作业,邢量迎头尺寸,张开始扒矸装车,忽然伴随响声大块矸石和碹顶即时落下,将邢埋住,张腿压住,1时50分,医院,但不治而亡。

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第二炮放完后,邢为抢进度,没有先检查迎头顶板和支护情况,也没有按规定架设临时顶梁,留下事故隐患。

2、技术素质差,施工标准不高,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邢、张打炮眼时,眼位不当,导致放炮将骨腿石打松移位,碹骨歪斜,早班砌碹灰浆不饱满,放跑到使碹骨脱落,顶板连同碹顶同时冒下。

3、邢济兵违章指挥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身为班长,对安监员及放炮员提出的警告和建议拒不采纳,不按规定作业,而是急于赶时间,抢进度忽视了安全工作。

4、现场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淡薄,身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者,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四节煤矿提升运输事故事故经过:

年4月15日,洼里煤矿服务公司安装公司经理主持召开了夜班班前会,进行了岗位责任分工,22时45分,当班工人进入井下作业地点开始作业。绞车司机于宝华上岗后,仔细检查了绞车,发现绞车变速箱盖上写着“需要注油”字样,变打开注油盖进行检查。此时,材料巷拉架子的绞车发出开车信号,于宝华误听为面上发来的拉架子信号,他盖上注油盖后,便启动了绞车。这时,面上第七号架子与钩头已经连接好,但支架仍处于支撑状态。工作面上作业人员发现钢丝绳突然拉紧,纷纷大喊:“快打停点”正在支∏型刚的工人战立安立即向信号按钮奔去,瞬间,回头轮破碎,钢丝绳回弹,将贺平崩伤,此时为22时55分,贺平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司机于宝华误听信号,并不打回点,违章开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按规定,面上拉架前,由回架工哨传递信号给战立安,再由战打点传递给绞车司机,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再回拉车信号,然后开车。由于司机于宝华误将材料巷信号当成工作面上拉架信号,并没有回点,造成支架未落,处于支撑状态,不具备拉架条件和作业人员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绞车启动运行,使绞车拉力过大,导致滑轮破碎,绞车绳回弹伤人。

3、巷运送架子的绞车信号与工作面拉架子的绞车信号位置距离很近(7m),给司机听取信号造成了不利环境,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也是管理不细的具体表现。

4、对服务公司的安全教育抓的不够,职工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出现行为失控,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第五节钢丝绳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年10月13日6时50分,在机电工区学习室召开了班前会,区长曲克斌、书记范天喜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区长曲克斌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了安全工作,对手口示意、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等工作进行了安排。书记范天喜在会上强调撤除井架必须学习好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现场落实。会上由副区长兼技术员都志军负责,对参加2#井施工的6名人员进行了施工措施的传达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施工人员在措施上签字。

8时施工人员到达2#井施工现场,区长曲克斌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分工,8时30分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杂物,9时开始使用稳车撤除北罐笼,至11时北罐笼提至井口进行了解体。

13时40分,开始准备撤除南罐笼,因南罐笼距离井口较深(约58米),现场安排利用两个稳车(1#为南,2#为北稳车)倒换进行提升,并安排先将2#稳车钢丝绳通过井口锁口梁处滑轮导向后绕过天轮在井口处与南罐笼主提升绳用4个钢丝绳卡进行搭接固定。14时10分,现场施工人员将2#稳车钢丝绳绕过天轮与主提升绳在距天轮约8米处用4个钢丝绳卡固定牢固,检查无误后,区长曲克斌安排王新生负责在井口西侧监护井筒罐道绳和制动绳情况,刘志广负责到天轮平台监护绳卡过天轮情况,赵宝弟负责开稳车,杨文之在北侧小窗处负责信号发送。14时20分打点开始提升,在提升过程中,由曲克斌在1#稳车南侧进行指挥,由柳举先、李龙海负责拽主提升绳,当钢丝绳卡提至天轮绳槽时,2#稳车钢丝绳从两根钢丝绳卡接的绳卡突然抽出,导致已经提起的南罐笼随即坠落,主提升绳在地面盘好的余绳(约8米)随即急剧抽动弹起,赵宝弟觉察到主提升绳活动,立即停车,此时曲克斌已经跌落在1#稳车的北侧。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医院进行抢救。

事故原因

1、区长曲克斌,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差,在提升南罐笼时站位不当(站在1#稳车与主提升绳之间),致使2#稳车钢丝绳与主提升绳搭接脱接时,提起的南罐笼随即坠落,拖动地面约8米主提升绳余绳随即急剧抽动弹起,将其弹起摔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区长曲克斌既是该工程承包人,又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又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提升罐笼时,没有安排人员及时将主提升绳截断,导致绳头抽出后罐笼下坠,拖动主提升绳余绳弹起伤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施工人员柳举先、李龙海、赵宝弟互保联保意识差,施工时对曲克斌的站位问题没有给予善意的提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第六节放炮事故

事故经过:

年12月9日早班,班长李兆政带领人员去迎头打炮眼,当只剩下三个顶眼未打时,赵学政背着炸药来到迎头,班长问他领了放炮线没有,赵学政回答:“上早班,上哪去领!”这时炮眼已打完,副班长吕享举帮助赵学政装炮(其他同志下去了),迎头只剩下正副班长和赵学政三人,跑装好后,进行连炮,第一次连上五个(两个开心,两个辅助,一个哑炮),为了防止矸石打下来,迎头还拉上一个车皮,第一次响炮后,迎头打坏一个碹骨,开心炮打的不好,又从下边抬上一个好碹骨,按上加固后,三人又进行第二次连炮,又连上五个,(二个辅助,三个压炮)连好后,三人一块下来,副班长吕享举吃“班中饭”去了。班长和赵学政进行放炮,一充电,因放炮器失灵未响。这时,副书记葛树业来到迎头便问:“放什么炮?”,李、赵回答:“放压炮!”葛认为开心炮已放,压炮问题不大,而未制止。这时放炮器修理好了,赵学政同志说:“好使了,拉吧?”,三人便成了三角形,站在离迎头62.5米的上山直线巷道内,赵拿着炮线站在班长的对面,左侧对着迎头,班长拿着炮器靠壁子站着,副支书葛树业站在他俩人的上侧。响炮后,赵学政同志头部左边被一块约一公斤重的油页岩击中,当即向后斜倒在轨道上,不醒人事(当时约9时20分)经医生检查,医院,组织力量抢救,但因伤势过重,颅骨全部砸碎,左侧脑浆溢出,脑主血管破裂,经医生多方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2时20分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

1、违章作业。二采区一层轨道上山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放炮母线不得少于75米,并在有躲避的地点进行放炮,防止响炮后飞石伤人。”可是二采区放炮线只有62.5米(包括打线)炮线太短,放炮时不仅没有躲避的地点,而且站着放炮。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部分干部对文件贯彻不力,对安全生产存在麻痹思想。虽然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没有认真落实,只注意抓任务,不注意抓安全,只要任务能完成,进度上得去,就“一俊遮百丑”,甚至有时有的干部带头违章作业,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干部失职和思想麻痹造成的,工作责任心较差,作风松散。

第七节矿车坠井事故

事故经过:

年8月10日,机电一队大绞车工邹殿国和张建业,于当日五点二十分到主井大绞车房上早班。上下井口运输一队的职工还没下夜班(运输是6点下班)。到5点40多分钟,最后一车矸子由下井口北罐提升。下井口负责打点工矫本福立即电话通知上井口不再提升重车,要上人了。上井口得知后,填罐工徐涌就到北罐西口关了阻车器。准备下罐走人。北罐提上来后,罐不够高,离摇台轨道还差两寸的样子,开绞车的邹殿国已停了车。上井口运输工王春胜打开罐挡同王学文往外拖车,但重车前两个滚轮挨到摇台就拖不动了。上井口打点工修先汤看到车未拖出来,就一直没打停点,想让绞车工再往上提提罐,其实绞车工已经停车。这时,王学文等急了,告诉修:“好了吧!”修紧接着打了个停点。徐涌听到停点后,就进了罐笼准备帮助往外推车,这时绞车突然走钩。徐涌被那个没有推出罐的重车所撞一起坠井。修迅速打了停点。邹殿国也立即刹了车,罐笼已下走了约4米左右。待轻轻提上罐笼时,人和重车都不见了。

在北罐重车提上去后,下井口的唐庆太、王学琪、吕兴智、石日全、解德沛先后进了罐笼,准备上井,还未来得及挂罐链,当王兴鲁刚想进罐时,罐笼突然走钩。这时,下井口打点工矫本福因未接到上井口走钩信号随即也打了停点,罐笼停在井下“马头门”以上。由于急刹车,罐笼上下颠动厉害,当即把吕兴智弹出罐笼,跌在井口西边一米多远,头部摔伤,轻微脑震荡,运输班长解德沛感到出了事故并被矸子石打掉了安全帽,即蹲下用手把住罐笼底部往下急跳在井口西边两米多远的地方,左手腕脱环;唐庆太在罐笼用手死把住把柄,被矸石把左脚小指趾骨砸折,右腿被打伤;石日全左腿小腓骨三分之一骨折;王学琪抓住把手,翘起双脚,膀子抻了一下。当这些受伤的被抢出来后,又发现北罐仰井偏东的地方有一尸体,也紧接抬了出来。车皮已撞坏在井筒钢梁与井壁间隙未下落到井底,南罐被矿车、矸石砸坏也报了废。

事故原因:

1、邹工作不安心。最近一个阶段,他不安心工作,曾几次找队干部要求调动工作。就在发生这起严重事故的头天(九号),又找到副队长寇效信再次要求调动工作。我们认为,他思想有负担,精力不够集中,是造成这次严重事故的主要原因。

2、平时学习不够好,工作不认真。年开绞车曾造成一次直接过卷,和一次扳错了把手罐笼过卷的事故。虽然经过批评帮助,但未能从中接受教训。这次工作精神不集中,没有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是全神贯注,仔细听信号,听不清楚绝对不准开车。没有当信号有疑问时通过“传话筒”与打点员联系好,而玩忽职守,严重违章作业,拿着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当儿戏,是造成这次严重事故原因之一。

第八节地面事故

事故经过:

年8月19日,洼里煤矿机厂支柱维修车间。李厚林等人做综采立柱试验和修理机组滑靴工作。10时30分,试验第二棵立柱,当立柱上升到顶端接触压力盒盘时,突然立柱顶端将压力盒平衡盘的定位螺丝剪断,使立柱歪斜崩出,撞开两道防倒链,打在正在操作的李厚林头部,医院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于22日4时5分死亡。

事故原因:

1、试验时操作有误,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操作者没按操作规程要求使用3kg阀组;站位不当,处于立柱打击范围内;操作时送液过快。

2、作业环境不安全,尤其是试验设备为自制,本身存在多处缺陷,再加上操作人员图省事,违章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职业卫生教育专项培训

第一节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在矿井空气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0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煤矿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其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如风动工具比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和震动大。煤矿的噪声危害往往比震动的危害严重,如井下局部通风机、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房、井上的压风机房、洗煤厂、选煤厂等作业场所的生产性噪声都比较严重,强度一般在90~dB(A)。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

4.不良气象条件

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的健康有很大影响。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

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

煤矿企业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很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煤工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是预防。预防尘肺病的根本问题是防尘。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重视,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煤工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护

1.中毒的表现和防护

(1)消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灭有毒物质,用无毒物或低毒物代替有毒原料,改革能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改造技术设备,实现生产的密闭化、连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使作业人员脱离或减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

(2)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对逸散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3)加强个人防护。在存在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作业,应采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罩、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4)提高机体抗御力。对于在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

(5)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6)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7)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其防护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生产性粉尘危害是多方面的。粉尘对人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境生态平衡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2)生产性粉尘的防护。

①技术防护,内容包括:

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造成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的方法,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②组织管理防护,内容包括:

加强防尘工作领导。各级领导应把防尘工作作为生产中的大事来抓,确保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用于防尘设施的改善。

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粉尘知识、粉尘危害知识、防尘设备使用常识、个人防护用品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加强维护管理,投入使用的各种除尘设备要加强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高效运行。

③个人防护措施。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④卫生保健防护。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3.生产性噪声的危害和防护

(1)生产性噪声的危害。生产性噪声是指工人长时间在作业场所或工作中接触到的机器等生产工具产生的不同频率与不同强度组成的噪声。

生产性噪声大体可分为三类:空气动力性噪声,如各种风机噪声、燃气轮机噪声,高压排气锅炉放空时产生的噪声;机械性噪声,如纺布机噪声、球磨机噪声、剪板机噪声、机床噪声等;电磁性噪声,如发电机噪声、变压器噪声等。

(2)预防生产性噪声危害的措施。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控制和消除噪声的根本措施,改革工艺过程和生产设备,以低声或无声设备或工艺代替产生强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将噪声源远离工人作业区和居民区均是噪声控制的有效手段。

①控制噪声的传播。隔声:用吸声材料、吸声结构和隔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防止噪声传播。常用的有隔声墙、隔声罩、隔声地板、门窗等。消声:用吸声材料铺装室内墙壁或悬挂于室内空间,可以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降低传播中噪声的强度水平。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毛毡、泡沫塑料、棉絮等。

合理规划区、厂房、在产生强烈噪声的作业场所周围,应设置良好的绿化防护带,车间墙壁、顶面、地面等应设吸声材料。

②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合理使用耳塞。防声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dB,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很好。

③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日中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工作的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卫生保健措施。接触噪声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验。以听力检查为重点,对于已出现听力下降者,应加以治疗和观察,重者应调离噪声作业。

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中发现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强烈噪声的工作。

4.生产性振动的危害和防护

在生产过程中,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将其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一些工种所受的振动以局部振动为主,一些工种所受的振动以全身振动为主,有些工种作业同时受两种振动的作用。局部振动是生产中最常见和危害性较大的振动。

(1)生产性振动的危害。

①神经系统。表现为大脑皮层功能下降,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或缩短,出现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经系统营养障碍;皮肤感觉迟钝,触觉、温热觉、痛觉、振动觉功能下降。

②心血管系统,出现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传导阻滞等病症。

③肌肉系统。有握力下降、肌肉萎缩、肌纤维颤动和疼痛等症状。

④骨组织。可引起骨和关节改变,出现骨质增生、骨质疏松、关节变形、骨硬化等病症。

⑤听觉器官。表现为听力损失和语言能力下降。

全身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变化,出现足痛、易疲劳、腿部肌肉触痛。常引起脸色苍白、出冷汗、恶心、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胃机能障碍、肠蠕动不正常等。

(2)生产性振动的防护。为减轻振动对人的危害,要采取各种减少振动的措施。

①对于局部振动的减振措施。改革工艺和设备。用液压机焊接和高分子粘连工艺代替铆接工艺,用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用电弧气代替风铲等可以大大减少振动的发生源。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保持作业场所温度在16℃以上,合理使用减振个人用品;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限制作业人员接振时间。

②对全身振动的减振措施。在有可能产生较大振动设备的周围设置隔离地沟,衬以橡胶、软木等减振材料,以确保振动不能外传。对振动源采取减振措施,如用弹簧等减振阻尼器,减少振动的传递距离;汽车等运输工具的座椅加泡沫垫等,减弱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传来的振动。

另外,利用尼龙机件代替金属机件,可减低机器的振动;及时检修机器,可以防止因零件松动引起的振动,消除机器运行中的空气流和涡流等均可收到一定的减振效果。

5.高温作业的危害及其防护

(1)高温作业的危害。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此范围,则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①对循环系统的影响。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②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易造成消化不良。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③对泌尿系统的影响。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④神经系统,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2)高温作业的防护。技术改革工艺过程。合理设计或改革生产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仪表控制,消除高温和热辐射对人的危害。工艺流程设计时,应尽可能将热源置于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将热源布置于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的通风厂房,应将热源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使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先通过操作者工作点,后经过热源。

①隔热。以水隔热效果最好,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利用石棉、玻璃纤维等导热系数小的材料包敷热源也有较好的效果。

②通风。利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法,交换车间内外的空气。

③保健防护。供给含盐饮料。向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含盐饮料,以补充人体所需的水分和盐分。

④发放保健食品。高温环境下作业,能量消耗增加,应增加蛋白质、热量、维生素等的摄人,以减轻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⑤加强个人防护。高温作业的工作服应结实、耐热、宽大、便于操作,应按不同作业需要,及时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隔热面罩、隔热靴等。

⑥医疗防护。对高温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人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的危害及防护

(1)低温作业的危害。低温对肌体的有害作用,统称为冷伤,冷伤可分为全身性冷伤和局部性冷伤两类。

(2)低温作业防护。

①耐寒锻炼。耐寒锻炼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建立冷习惯,即对寒冷或低温的适应能力。耐寒锻炼的方法有:冷水浴、冷水洗脸、洗手、洗足,也可采取冷空气刺激的方法进行锻炼。

②御寒设备。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要有防寒取暖设备,露天作业要设防风棚、取暖棚。

③加强个体防护,应选用导热系数小、吸湿性小、透气性好的材料做防寒服装。

④增加体内代谢放热。食用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耐寒能力。

⑤服用血管扩张药。短期从事低温作业可服用适量的血管扩张药物,使血流增加,但切忌滥用。

第二节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方针

一、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确立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中,始终把人的职业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健康与生产、健康与效益、健康与生产进度相冲突时,必须把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煤矿职业危害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理论基础必须建立在“预防为主”的原则基础上。煤矿的职业危害是可以预防的,如果我们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就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他们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不至于受到职业危害的损伤,享受到物质文明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是用劳动者的健康或生命以及用牺牲环境污染来换取物质和财富的积累。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近年来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新发展。煤矿企业必须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

1.《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尘肺病的防治有以下主要规定:

(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人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查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3)1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对于疑似尘肺患者,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5)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有上述(4)中所列病症之一的;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6)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尘肺病的预防

在矿井采、掘、运系统的各生产工序中都产生粉尘,这些粉尘随风流飞扬于作业空间和巷道中。必须对尘源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施。按照矿井实施的防尘技术,可将防尘措施分为以下四类。

(1)减尘措施。主要指减少采、掘作业时的粉尘产生量,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为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尘措施主要包括:改进采、掘机械结构及其运行参数减尘,湿式打眼,湿式凿岩,水书l破,添加水炮泥爆破,改进采、掘机械结构,封闭尘源,采用捕尘罩以及预湿煤体减尘措施(如采空区或巷道灌水、煤层注水)等。减尘措施是以预防为主的治本性措施,应考虑优先采用。

(2)降尘措施。降尘措施是矿井综合防尘的重要环节,现行的降尘措施主要包括各产尘点的喷雾洒水,如采煤机上内、外喷雾,爆破喷雾,支架喷雾,化应用降尘剂、泡沫除尘,装岩洒水及巷道净水幕等。

(3)矿井通风排尘。矿井通风排尘是指借助风流稀释与排出矿井空气中的粉尘。矿井内各个产尘点在采取了其他防尘措施后,仍会有一定量的粉尘进人矿井空气中,其中绝大部分是小于10um的微细粉尘,如果不及时通风稀释与排出,将由于粉尘的不断积累而造成矿井内空气严重污染,危害矿工的身心健康。

(4)个体防护。矿井各生产环节,尽管采取了多项防尘措施,但也难以使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此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强产尘源和个别不宜安装防尘设备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个体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面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既能呼吸净化后的洁净空气,又不影响正常操作。

课后小结(3分钟)

本节主要讲述了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使学员了解了尘肺病的定义,熟悉了《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病防治的有关规定,掌握了尘肺病的预防措施。

课后作业(2分钟)

1.煤矿尘肺病的定义是什么?

2.煤矿尘肺病的预防措施都有哪些?

第四节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事故案例(通过事故案例向学员说明做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应当维护我们职业病预防的合法权利)

田某原系某市化工设备厂职工。几年来,他在化工设备厂一直从事喷沙工作。2004年1月,田某患上职业病———三期矽肺,便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田某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将其认定为工伤。由于化工设备厂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故化工设备厂只得按照枟工伤保险条例枠中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按月发给田某工资,并报销其全部的医疗费用。田某的工资领取和医疗费报销均由其妻邓某办理。

两个月后,化工设备厂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在田某的病情尚未稳定,且未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厂方根据本单位的枟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枠,就起草了枟田某工伤补助安置协议枠,该协议中明确向田某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70000元和退职补助金2250元。田某之妻邓某在未征得田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上作为乙方签了名,田某之弟亦一同签了名,当日邓某即取走工伤补助金及退职补助金合计72250元。

从2004年5月起,化工设备厂停止向田某支付工资,且不再报销医药费用。田某得知此事后,又向医生了解到:这种职业病往往是难治愈的疾病,伤者后期维持治疗费用相当高,如果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一次性领取的补助金很快就会用完,将来生活、治疗都无法保障。

于是,田某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一、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出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课后小结(3分钟)

本节主要讲述了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使学员了解了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熟悉了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义务,掌握了做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应当维护我们职业病防治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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