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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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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包含哪些疾病?
现行我国法定职业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为10类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等)。
备注:详细职业病种类与病种划分详查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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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的判断?
职业病的确定,需要满足4个条件:
(1)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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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怀疑自己可能患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确实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之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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