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时候发布的?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A
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5月1日施行。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Q
什么是职业病?法定职业病?
A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定义:是指政府所规定的,具有立法意义,患者享有劳保待遇的职业病。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
Q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A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种。其中包括——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职业性皮肤病;3、职业性眼病;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8、职业性传染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Q
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A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Q
“鼠标手”、“空调病”、肩颈劳损、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等是职业病吗?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A
这些疾病因难以判断是职业性还是非职业性所致,因此未被列入职业病目录。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Q
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A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Q
怎样进行职业病诊断?
A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Q
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应该由谁来提供?
A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也可由有关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供。
Q
当事人对诊断结论不服怎么办?
A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Q
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哪些人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有什么意义?为什么离岗后要进行健康检查?
A
1.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2.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员作业等。
3.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本健康档案。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所致职业病或职业肿瘤常有较长的潜伏期,故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来源:沈阳生活广播
长按
四川白癜风北京最好的白癜风专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