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
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学科。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医学: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人体健康损害,包括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等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一门临床医学,也是研究预防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人体健康损害的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因素
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生产性粉尘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性质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
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为连续性和间继性;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生产性毒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
噪声作业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高温作业
有高气温、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下,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职业卫生监测
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定期、有计划地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强度,以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有害物质的程度和健康影响。
职业接触限值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的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医学的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的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工作有关疾病
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基础知识
诱发职业病三个主要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理化特性、作用部位)
2.作用于人体的量(浓度、强度、接触时间)
3.人体的健康状况(防御能力、解毒排毒)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可消除.
2.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从。
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
从职业病的特点看,可以说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生产工艺与技术和医疗预防工作的水平。所以世界各国对职业病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由国家规定“法定职业病”
对于确定职业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在进行实验室研究,流行性调查,反复验证其归因性的基础上,上报批准后才能进入《职业病目录》。
原版《职业病目录》中确定的职业病有10类种
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确定的职业病有10类种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职业性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它尘肺
其他呼吸系统疾
过敏性肺炎、棉尘肺、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9种)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白斑、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3种)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损伤、冻伤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铅中毒、锰中毒、汞中毒、隔中毒、砷中毒、砷化氰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光气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汽油中毒、甲醛中毒、甲醇中毒、氯乙酸中毒、杀虫脒中毒等、有机磷农药中毒等、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职业性传染病(3种)
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职业性肿瘤(10种)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其它职业病(5种)
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性尘肺病
粉尘对人体有致纤维化、刺激、中毒和致敏的作用。
长期吸入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病,危害最严重的为矽肺病。矽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的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多少,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的的高低及劳动者暴露的时间长短是矽肺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的主要影响因素,以上因素与尘肺病发病工龄长短呈正相关。
尘肺患者的肺纤维化是不可逆的,因此粉尘危害的控制及防护是预防尘肺病发生的根本
尘肺病分期:四期
后前位X胸片进行分级
无尘肺(0)
一期尘肺(Ⅰ)
二期尘肺(Ⅱ)
三期尘肺(Ⅲ)
尘肺病常见的并发症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反复呼吸道感染、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自发性气胸
尘肺病目前无法治愈,只能采取对症综合治疗;减少病人痛苦、控制肺部纤维化进展,延缓病变发展,提高生命质量。
长期接触一定强度的噪声,可引起听力下降;噪声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等也会造成一定损害。
自觉明显的听力损失和耳鸣症状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易怒等
职业性噪声聋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害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移位早期表现为高频听力(-Hz)下降,随着病损的加重,语言频段(-Hz)听力出现下降。
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一般由暂时性听阈位移逐渐发展为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是不可逆的。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起点
高频双耳平均听阈大于等于40,语频段平均听阈大于等于26。
诊断分级:三级
轻度噪声聋:26-40dB
中度噪声聋:41-55dB
重度噪声聋:≧56dB
识别职业病危害种类
存在环节、条件状态、作业方式、接触机会、时间、方式、生产工艺与人的作业内容交集在哪里?
识别是职业病预防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危险度评估的基础,危险度评估是为控制提供依据。
识别应包括生产活动的各种状态,正常、非正常和变化。识别贯穿生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
水泥制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石灰石、砂岩、煤岩、硅石粉煤灰、烟煤、硫酸渣、矿渣、电石渣、转炉渣(铁矿石)、脱硫石膏。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水泥粉尘、);化学毒物(CO、SO2、NO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水泥制造各工序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因素;
原料处理:破碎、均化、输送过程中可产生: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其他粉尘;噪声;
烧成工序: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蓖式冷却机、冷却过程中可产生:CO、SO2、NO2有害气体;高温、噪声。
制成工序:粉磨、石膏破碎、水泥配料过程中可产生其他粉尘、水泥粉尘;噪声。
包装工序:水泥包装、装车过程中可产生水泥粉尘;噪声。
整个水泥生产过程中泵体、空压机、风机运行过程中可产生气流噪声。
职业卫生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号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临总安健[]73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发办[]43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91号令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38号)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云安监管﹝﹞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12号)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昆钢控办〔〕39号-
关于下发昆钢公司年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及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管理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
建立建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人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人以下的,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确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及量化指标;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识别确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负责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体防护用品;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等方面。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等内容。
前期预防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后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向对项目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工作场所管理
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周期:一般危害工作场所一年一次,严重危害工作场所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岗位,确定为关健控制点,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使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应通过公告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存在酸、碱作业场的工作场所应配置冲洗设备;一般有毒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劳动合同中应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
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及设备应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定期维护、检修及检测记录。
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生产设备同步正常、有效运行。
个人防护管理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建立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及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
定期对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的相关职业卫生培训
定期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及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检出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按国家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调离或妥善安置。
为劳动者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单位,应建全完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
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应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公司及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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