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时间:2016-11-30 1:09:19 来源:矽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乡统筹、多方筹资、收支平衡、统一管理”的方针,按照“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具有个人缴费少,财政补助多,待遇享受层次多,结算办法简单等优势,是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参保登记

1

年缴费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于年10月18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保障期限为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参保人参保必须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保费,个人缴费成功后方可确认参保资格,超过期限仍未缴费成功的,视作自动停保。

2

可以参保对象

?三门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非三门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等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3

保费缴费标准

年全县城乡医保个人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缴费参保。参保人员在我县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费后,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

以下情况的城乡居民可以免缴

持有第二代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门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人员及特困人员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人员。

5

首次参保的先进行资格审核

?三门户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非三门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等就读的学生需携带学校就读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学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6

续保缴费的这样办理

符合续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年11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至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

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银行代扣代缴办理流程

成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父母一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员的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跟子女须在同一户口本上)?未成年人电子照片(白底,像素*,JPG格式)到三门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办理(已领卡请跳过此步骤)

年11月1日前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登记并签订参保代扣协议书

成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父母一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户口原件(监护人跟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意网点即可激活账户

年11月15日前

参保人员必须将足额保费元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内不足额不扣款,缴费就不会成功

答疑

1

社会保障卡账户未激活,对银行代扣代缴有影响吗?

账户未激活对存款及银行代扣代缴没有影响;个人取款必须要激活账户,未激活账户,不能取款。

2

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个人信息有变动怎么办?

若已签约参保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请尽快持有效身份证及公安信息变更证明和三门县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三门县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和换卡手续。

3

每年银行代扣代缴保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已经签订《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9月至11月在本人社会保障卡存入足额的保费,银行会自动扣款。

7

中途参保怎样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地户籍城乡居民,可在缴费期过后中途参保,其个人缴纳费用的标准按照当年度享受待遇月数确定,政府补贴按比例计算。

?新生儿: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中途参保,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户口迁入人员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除上述人员外,当年没有按规定期限缴费后又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待遇结算

8

医疗报销标准

1

普通门诊

门诊报销比例,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金额的50%报销,医院仅限中医诊疗及中药饮片为可报金额的35%。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元,慢性病等全科签约人群最高可报销元。

2

普通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可按比例进行报销

说明

?参保人员在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因病情需要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双向转诊,报销比例提高5%,起付标准按高执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转回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康复治疗的,其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起付标准。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6倍。年最高保内费用报销金额为33万元、学生38万元。

9

特殊病种门诊

1

特殊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者、耐多药肺结核、矽肺病。

2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登记

参保人员携带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具体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以及《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向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

登记成功后

选择一家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费用,按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10

大病保险住院待遇

在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不含自费和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部分: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0%。年度内累计最高保内费用报销额度为20万元。

(整理自三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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