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十部门发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权益

时间:2016-11-21 10:35:11 来源:矽肺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的职业健康。近年来,我国先后公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监管力度逐步加大,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持续加强,诊断服务的可及性和诊断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安监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且看在此情况下,企业和安监部门该如何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十部门齐发力,且看企业、安监如何担当!源头治理

落实用人单位粉尘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

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防尘设施“三同时”,确保新建设项目粉尘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粉尘防护用品。

强化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粉尘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并为离开本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档案复印件。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应当调离有健康损害的工作岗位。

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监管职责

安监部门都要承担哪些责任?

要会同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建材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

加大对用人单位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艺落后、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加大尘肺病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现疑似尘肺病和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并将疑似尘肺病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

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缩短诊断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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