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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5日——5月1日
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守护着我们每个职业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工作有成就、健康有保障!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0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02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的职业病有以下十大类:
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减压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肿瘤
职业性传染病
其他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健康
国家保障
单位、个人齐努力
共创健康中国
共享职业健康
来源:中国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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