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共创健康中国

时间:2021-12-28 8:24:39 来源:矽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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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5日——5月1日

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守护着我们每个职业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工作有成就、健康有保障!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01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02

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的职业病有以下十大类:

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减压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肿瘤

职业性传染病

其他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健康

国家保障

单位、个人齐努力

共创健康中国

共享职业健康

来源:中国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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