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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18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对职业健康的了解,熟悉职业危害种类及掌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詹风电公司于4月27日下午组织各部门安全员与生产准备部相关人员针对性开展了职业健康培训。
本次培训采用“PPT放映和现场解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首先,主讲人根据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特性,对于海上风电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相关知识进行细致的讲解。接着,着重强调了如何预防职业危害,并通过照片和真实案例解说,让培训人员明白,熟练掌握防护用品的种类、学会使用以及保养的重要性,随后主讲人还对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职业健康宣贯”贵在坚持,本次职业健康培训拉开了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帷幕,此次培训的开展,旨在提高员工防护意识,营造“健康工作,快乐生活”工作氛围,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向科学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据悉,前詹风电公司将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同时组织新入职生产运维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职业病防治,我们在行动!职业病防治具体知识你知多少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有哪些职业病的界定类别主要依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国家卫计委新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种)。也就是说,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能否作为法定职业病,首先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其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劳动者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属于可能导致目录中列出的职业病范畴,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其次根据职业病临床改变、生化检验或影像学检查结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综合判断。职业病分类向上滑动阅览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常见的职业病★
尘肺病
第1种是尘肺,我们常在新闻报道中所看到听到过的职业病,何为尘肺?
当我们一直在有大量可吸入颗粒的环境内作业而并没有佩戴口罩时,结果导致我们的呼吸系统长时间的吸入可吸入物质。
这些可吸入物质会粘附在肺部表面,或者是依附在肺泡上表面。如此以往,我们的肺部一直有着一层薄薄的灰尘颗粒吸附着,直接影响我们肺部的自我循环和吸入氧气的能力。
噪声聋
泛指人们长期待在或处于分贝超过85dB的场所内工作后,在脱离岗位后会出现了间歇性的耳聋,耳鸣,亦或者长期失眠,感觉自己耳边一直有机器运作的声音。
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在不保护听力的情况下,长期处于高分贝噪声环境下所导致听力受损。
NAPO系列视频——噪声危害电光性眼炎
科学表明,我们的眼睛无法长时间的直视强烈的光芒,因为这会导致强光灼伤视网膜。
有很多烧电焊的朋友或者说刚开始跟焊接打交道的朋友,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一段时间自己不用戴着防护面罩,长时间盯着焊接点,结果到了第2天,他们发现自己的眼睛肿了起来,睁不开了。
这就是强光给我们视力带来的伤害。
如何防治职业病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而一家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厂,其严格的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就是最好防治职业病的发生的手段。我们可以归纳出职业病的两个重要因素:一、长期接触才有可能导致职业病;二、职业危害因素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听不见的东西。所以,第一步,一家工厂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步骤,这个监测可以清晰的显示这家工厂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覆盖的范围,有了这个监测,工厂就可以直观的划定受职业危害影响的区域及人数。同时也给下一步做好了铺垫: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分成三个阶段1首先是职业禁忌体检,可以在新员工开始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一周或两周后,让员工进行职业禁忌体检,以确保员工没有职业禁忌再签订劳动合同,这对员工和企业都有好处。2第二点,才是岗中职业病体检,这个体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在没有禁忌的情况下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时,突发性或产生急性职业病,因为涉及到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原因,即便前期体检没有发现有职业禁忌,但长期接触的情况下,肯定或多或少有疑似的职业病症状,并不是说做好了职业禁忌体检,就代表你一生都不会得职业病。3第三点,离岗职业体检,离岗职业体检的目的就一个,防止员工带着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症状离职。劳动者如何做好防护工作中接触的各种有害烟尘、化学物、生物和物理有害因素,其重要的途径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因此劳动者应做好个人防护。1.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要正确使用配备好的通风、排毒系统;2.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洁净;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更衣,在车间内不进食、不吸烟等;4.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使用的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安全技术,了解作业中的危险性及潜在的危害;5.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6.学会自救、互救知识,掌握基本的常用救护知识,包括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常用劳动防护用具耳塞——顾名思义,用来防止噪声对听力的伤害,这里的耳塞不是这种带上去一点声音都听不到了,防护耳塞的作用是用来降低听到的噪声分贝,一般的防护耳塞可降低30分贝的噪声。正确佩戴耳塞方式口罩——防止吸入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对肺部及呼吸道的伤害,可以根据灰尘的性质选用相应的口罩,金属灰尘可选用KN90或KN95型口罩,喷漆行业一般采用防毒面具式的防护口罩,杜绝有害物质吸入。防护面罩——是一种用于工业防护眼睛和面部免受粉尘,化学物质,热气,毒气,屑物等有害物质迎面侵害的工业防护面具。案例罗某在某金属制品公司从事成型加工工作,长期接触石英粉尘。年1月,罗某劳动合同期满后,该金属制品公司因生产经营范围的调整未再与罗某续签,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后罗某回家务农。年4月,罗某因身体不适到某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并于年5月被该院确诊为矽肺三期。罗某于年6月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年7月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某为工伤。该金属制品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因该金属制品公司未给罗某参加工伤保险,故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患职业病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自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案中,罗某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三期的第二个月即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上述规定。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例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小贴士本案例提醒各用人单位:★一是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既是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也是为职工的生命健康负责。如果本案中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则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不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二是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三是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包括职工入职时、离职前等,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企业宣传周活动方案(一)集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学习活动于年4月25日至5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学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方式,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常见职业病防治特点,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较集中的粉尘作业、电焊作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二)活动现场的布置紧紧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广泛张贴职业病安全知识宣教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1、悬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横幅2、张贴职业病防治标语3、摆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挂图等宣传画4、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小手册、读本、宣传单等学习资料5、周边陈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展板、易拉宝、支架等(三)组织教育培训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企业职业健康培训PPT素材来源:电力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