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5117687.html
点击上方蓝字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职业健康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用人单位、政府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驾护航。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保障劳动者身体有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如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了解的体检(职检)相关事情,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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