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上、下井罐(车)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二、瓦斯爆炸的危害
三、瓦斯事故常发生的地点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五、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处理要求
六、矿井瓦斯检查的一般规定
七、《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八、通风设备、设施的作用及有关安全规定
九、瓦斯爆炸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十、事故案例
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
五、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六、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矿井水灾的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
二、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
三、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
四、发现透水预兆和透水事故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水灾事故后成功脱险的事故案例
第四节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
二、预防煤炭自然的主要措施
三、接近已有火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和使用
五、发生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节顶板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顶板类型和支护方式
二、常见冒顶事故的预兆
三、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四、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五、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应急措施
第六节、爆破事故隐患与预防
第七节、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粉尘浓度的规定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三、煤尘爆炸的危害
四、预防煤尘爆炸和爆炸传播的措施措施
五、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应急
六、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七、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第八节电气事故的形式及防范措施
一、电气事故的类型及防范措施
二、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及停送电作业的注意事项
三、掘进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
第九节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一、矿井主要运输方式
二、井下运输常见的伤人事故
三、运输巷道中行走的注意事项
第十节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行动原则
二、利用自救器及避难硐室自救
三、现场急救方法
第四章监狱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一、煤矿重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及举报电话
二、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
附件:
一、“三违”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后果
二、矿井避灾路线图
三、本矿井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一、知情权和建议权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二、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三、遇险停、撤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单位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单位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单位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五、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单位依法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第二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要遵守煤矿各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二、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中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章监狱煤矿作业人员入井须知
第一节监狱煤矿作业人员入井作业安全准备
一、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健康的身体
2.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二、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睡足吃饱休息好,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和精力。
2、入井前严禁饮酒。
3、入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便安全顺利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4、入井前要穿戴整齐
工作服、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不得穿化纤衣服,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矿灯并戴好安全帽,带好当班用的工具、材料和维修用的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保护套内,防止伤人。
5、严禁带烟火下井。
6、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第二节上下井人员乘罐(乘车)行走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罐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监狱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清点制度。
2、乘罐人员上、下井都要遵守井口井底乘罐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必须服从把钩工和井口管理人员指挥,严禁拥挤和打闹,待罐笼停稳后,方可依秩序上下。
3、入罐笼后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工具不得伸出罐笼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没有停稳时,严禁随意开帘或争抢上下罐笼。
4、不得超员和人、物混乘。
二、乘坐人车安全注意事项
1、人员必须乘座坐专门运送人员的车辆。
2、运送人员的列车,跟车人必须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的第一排座位上,其他乘车人不得与跟车人坐在一起。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乘务人员和司机的指挥,上下车时应排队按顺序上下,严禁拥挤;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帘,车还没有停稳,或者已经发出了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扒上跳下或者在车内站立。
4、严禁超员乘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两个车厢之间搭乘。
5、乘座架线电机车,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可碰上架空线。
6、严禁在车内躺卧、瞌睡,严禁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7、严禁携带火工品人员与其他人员混乘人车。
三、井下行走安全注意事项
1、井下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并且要精力集中,防止巷道中来往车辆伤人。
2、在没有车辆运行时,方可横穿轨道。
3、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都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无车辆通过时,迅速通过。
4、严禁在刮板输送机及非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上面行人。
5、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从设置的过人桥上跨越胶带输送机,共他地点不得跨越。
6、在耙头装岩机运行范围内,不得行人。在上、下山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得行人。
7、在兼做行人的斜巷行走,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和“先行车,后行人”的规定,当信号提示行车时,应立即进入临近躲避硐内。
8、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严禁骑在钢丝绳上行走,通过弯道要走钢丝绳外侧。
9、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
10、严禁在没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也不得在溜煤眼下的放煤口停留;在溜煤眼、下料眼等上口通过时,必须注意,防止掉入眼内。
11、穿过在巷道顶部有人维修工作的地点时,要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12、携带长件工具行走时,注意力要集中,避免伤人或碰触架空线。
13、携带火工品人员行走时,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要停留。
14、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支炉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15、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三节井下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一、熟悉安全出口、路标和避灾路线
1、安全出口及路标
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路标以及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线路。
2、避灾路线
每个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各种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
二、应熟悉和爱护井下信号
1、每个人都必须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时,要时刻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避免发生危险。
2、人人都要爱护信号,不得随意拨弄损坏,只有专职人员才可发送信号,其他人不得擅自发送。
三、应熟悉和爱护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按其功能可分为五类,即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等,作业人员应熟悉和爱护井上下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红色)
禁止标志是禁止和制止人们某种行为的标志。见下列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
警告标志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见下列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
指令标志是提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见下列图形标志
4、指示标志(绿色)
路标、名牌等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见下列图形标志: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
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瓦斯浓度一般在5%~16%的爆炸界限内。
(2)爆炸混合气体中氧气浓度在12%以上。
(3)有高于最低点燃能量的热源及其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
二、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
(1)产生冲击波。造成人员的创伤,巷道支架的损坏,巷道冒顶,设备设施的破坏;扬起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形成煤尘爆炸源。
(2)出现高温。造成人体大面积皮肤烧伤或呼吸系统粘膜烧伤;烧坏井下的电气设备,引燃井巷中的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
(3)气体成分变化。产生大量的CO2、CO,造成人员大量伤亡;使现场氧浓度急剧降低,使人窒息。
三、瓦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工作时切割机附近、回风巷。
(2)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含高冒区)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瓦斯异常区、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煤层揭露区、高温区域和煤仓等区域。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防止引燃瓦斯。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工作,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①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风路畅通。
②严禁循环通风、严禁扩散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③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风筒接头严密,局部通风机不能随意停开。
④要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
⑤瓦斯异常区地点要按照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执行。保证局部通风机的双风机、双电源的有效使用,并必须使用好“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①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综放工作面放煤口及采空区边界处。
②瓦斯积聚处理: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内积聚,常采用充填法,用充填材料将冒落空间填实,下边背上木板或用导风板法,风筒分支导风管法处理高顶瓦斯;巷道顶板瓦斯层状局部积聚,加大巷道中以及顶板附近风速;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局部积聚,常采用风障引流,在积聚地点上风侧进风流中设置风障或木板隔墙,使一部分风流经过积聚地点,将积聚的瓦斯冲淡并排出或将风筒一端导入进风流,另一端设在瓦斯积聚地点,冲淡并排出瓦斯。
③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较短,可在检查瓦斯后逐步增加供风量稀释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来处理。
(3)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按照瓦斯检查月计划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和监测。
2、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①防止明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时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加强井下火区管理,定期采样分析。
②防止出现爆破火焰。严格炸药、爆破管理,使用合格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放明炮和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员尽量在进风中启动发爆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③防止出现电火花。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井下严禁打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④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应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一些难引燃性合金工具;综合机械化机组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用爆破处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五、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处理要求
巷道(地点)名称
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处理要求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
超过0.75%
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风流
超过1.0%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
达到1.0%
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达到1.5%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超过1.0%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
达到1.0%
严禁装药和放炮,并立即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
达到1.5%
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0%以下启动。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
达到2.0%
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删栏处检查)
超过3.0%
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封闭完毕
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
超过0.5%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六、矿井瓦斯检查的一般规定
(1)检查地点。根据矿井瓦斯月计划对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巷道和硐室进行检查。
(2)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
①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
②高瓦斯矿井、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③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要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3)所有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
①每班至少检查2次。
②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要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4)其他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①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月检查计划执行。
(5)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处2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员躲避地点;硐室的值班人员或司机的停留处;无人硐室的调节风窗处;盲巷的栅栏前。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执行巡回检查和瓦斯异常请示报告制度,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结果记入检查点的牌板和检查员手册中,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一致,三者缺一不可);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
(7)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
七、瓦斯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1)瓦斯监控系统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中的作用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煤矿瓦斯、CO、风速、风压、温度等参数以及矿井通风设施状态的监测,对预防和控制瓦斯、煤尘的爆炸和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道重要的保护屏障。
(2)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转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①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异常区内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②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传感器的位置: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mm、距迎头不超过5m的无风筒侧、距采面不超过10m、无淋水顶板完好处;放炮时均撤至安全地点,放炮后及时复位。
③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④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⑤监测系统装有核子称装置的,日常使用过程中,禁止身体任何部位进入输入器的防护区内,绝对不允许坐皮带通过核子称称体;该系统必须由监测监控指挥中心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和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单位应注意保护,有损坏者或丢失,应立即报告监测监控指挥中心,由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安排,控制事故现场,并向当地卫生局、公安局报告。
八、通风设备、设施有关安全规定
(一)井下通风设施
通风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主扇、局扇、风筒、风门、风窗、风桥、风帘、风幛、导风板、漏煤斗挡风板、挡风墙、隔爆设施、密闭墙、监测监控设施、测风站、通风管理牌板等。
(二)对通风设备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1)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①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
②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③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④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⑤定期检查反风设施。
⑥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⑦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规定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③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④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⑤瓦斯异常区内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⑥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⑧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其他规定
①通风设备设施必须挂牌管理。
②通风设备设施必须完好,必须有专人维护、检修,并定期更换。
③任何人不得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改变风窗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更改各种通风管理牌板。
④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破坏通防设施,发现通防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立即告知通风部门或调度室。
九、瓦斯爆炸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1、减轻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1)瓦斯爆炸前的征兆:瓦斯爆炸前附近空气有颤动现象,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
(2)人员一旦发现瓦斯爆炸前的征兆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流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悟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作业人员的应急措施
(1)如发生小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作业人员未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作业人员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作业人员要为其佩戴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作业人员的应急措施
(1)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
(2)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选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十、重大瓦斯事故案例
5年2月14日14时49分,某煤矿由于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14日15时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人死亡,
30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矿井水害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
1、矿井水灾的类型
造成矿井水灾的水源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含水层、老空水等地下水是导致矿井水害的主要水源,根据水源不同,将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2、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
发生矿井水害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有水源、有透水通道和对地下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失控。因此,易发生突水的地点有: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⑥接近有可能出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⑦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二、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
一般地说,各种类型的突水,事发前都会出现征兆,有时出现一种征兆,有时是多种征兆同时出现。
(1)“挂红”:矿井水若含有含铁的氧化物,它通过煤岩裂隙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煤岩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当出现暗红色水锈时,一般是接近老空区。
(2)“挂汗”:积水区的水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凝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块也会“挂汗”,这是一种假象,所以,遇到“挂汗”时要辨别真伪。辨别的方法是剥去一薄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若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时,空气温度会骤然下降,煤壁会发凉,人进入工作面就有阴冷的感觉,时间愈长久愈感到阴凉。但如果积水区内的水温较高时,采掘工作面愈接近反而温度愈高。
(4)水叫:井下的高压积水向裂隙挤压时与两壁发生摩擦而发出嘶嘶的叫声,出现这种现象说明已很接近积水区或水源,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5)出现雾气:如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6)矿压显现增强: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矿山压力明显增强,片帮、冒顶次数增加,底板出现臌起或裂隙严重。
(7)有害气体增加:这是由于积水区会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8)水色发浑、有异味:老空水因含有氧化铁而是水色变红,酸度大,水味发涩;断层水呈黄色,水无色而发甜;溶洞水大多在石灰岩中遇到,水多呈灰黄色、灰色,有时带有臭味,有时也出现“挂红”;冲击层水水色发黄,往往夹有沙子,开始时水小,以后逐渐增大。
(9)裂隙出现渗水(水线):若出水清净,则离出水区尚远;若出水浑浊,则离出水区已近。
由于矿井水的水源不同,发生透水前的征兆各有特点:
(1)老空水透水征兆:由于老空水积水时间长,水量补给较差,称为“死水”,透水时有“挂红”、酸度大、水味涩的特点。
(2)岩溶水透水征兆:由于长期浸蚀溶岩,透水成灰色或灰黄色,带有臭味,有时也有“挂红”现象,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石灰岩溶水时可能出现顶底来压、裂隙和柱窝渗水现象。
(3)断层水透水征兆:断层水多为“活水”,透水前很少“挂红”,水无涩味而发甜;在岩巷中遇到或接近断层水时,有时在岩缝中可见到淤泥,水较浑浊多呈黄色;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破碎带时,会出现来压、淋水增大现象。
(4)冲击层水透水征兆:突水部位发潮、滴水,滴水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发现水中有少量泥沙;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流沙成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发生大量溃水、溃沙现象,甚至地表出现塌陷坑。
以上征兆是典型的,在一些突水过程中,并不一定全部表现出来,所以应该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判断。当发现有上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及时报告,如情况危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三、矿井水害防治
矿井水害防治应从两方面着手,即地面防治水和井下防治水。
1、地面防治水
加强地面水情的调查与观测,在地面修筑排水工程,防止地面降水汇集于工业广场或涌入井下。主要措施有:修筑排水渠,河床铺底,填堵陷坑,井口及工业广场修筑堤坝、疏通水路,河流改道或取直等。
2、井下防治水
井下防治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井下防水:选用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将巷道远离积水区,井下留设防水煤(岩)柱。
(2)井下排水: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安装排水设施、设备排水。
(3)井下探放水:利用钻孔探查前方的水情,然后有控制地将水放出,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煤矿井下水害治理常采用“查、探、放、排、堵、截”六种综合治理方法:
(1)查:查明水源和可能的涌水通道,为防治水提供依据。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①冲击层的厚度及组成,各分层的透水性、含水性;
②断层和裂隙的位置及其含水、导水性能;
③含水层及隔离层的数量及位置,距开采煤层的距离;
④查明周边老窑和现采小窑的开采范围、积水区域的分布;
⑤地表塌陷情况,判断是否会透水。
(2)探:井下探水。采掘工作面接近有可能突水地点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3)放:井下放水。即对采空区、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4)排:井下疏干排水。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排水,以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并疏干局部地下水。
(5)堵:注浆截流堵水。即将水泥浆或化学浆通过专门钻孔压入地层空隙,浆液在空隙中胶结硬化,最终起到加固底层和堵截水源的作用。
(6)截:井下截水。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截水建筑物(水闸门或水闸墙)和留设防水煤柱;当井下局部地点发生涌水时,将其截住,不至危及其它区域;利用防水煤柱将煤层开采区域和水流隔离,以保证开采工作安全进行。
四、发现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发现透水预兆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井下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若是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
撤退时不要惊慌,服从命令,沿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域或地面。
2、发生透水事故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发生透水事故的应急原则:
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地点、灾害程度等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带班队长、班组长迅速组织抢救,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堵住出水点。若是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
发生透水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
(1)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透水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巷道。
(2)若透水来自老空、老窑积水,会有大量有毒气体涌出,撤离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以防中毒或窒息。
(3)位于透水点下方的人员,撤退时遇到水头很高很猛时,要尽量屏住呼吸,用手抓住管路等,防止呛水溺水,奋勇用力闯过水头,借助管路、巷道壁或其他物体,迅速撤往安全地点,并注意被水中流动的矸石或木料撞伤。
(4)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前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当外出道路已被水阻隔,无法撤出时,应选择地势较高、离井筒或大巷较近的地点,不得已时可进入上山独头巷道暂时躲避。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3、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被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进行避灾或选择合适的地点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等待救援。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人员要有长时间避灾的思想准备,要节约使用矿灯,除轮流担任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地敲打铁管、轨道发出求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4)在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一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五、水灾事故后成功脱险的事故案例
××集团公司××矿残采三层煤-水平采区时,周围大片老空积水已经探放出来。当进入老空区回收一断层煤柱时,根据对其四周水情的观察,认为没有积水。当巷道掘进至67米时,煤柱上侧老空区突然涌出大量积水,巷道被堵,迎头5名作业人员被困,外围6人脱险。发生透水事故时,透水点附近作业人员迅速发出紧急避险警报,外围人员脱离险情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按照《矿井水害重特大灾害治理与预防方案》中应急程序,上报有关领导并及时撤出受水灾威胁人员,防止了事故扩大,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矿技术部门通过分析认为是上分层采空区积水由于受采动影响通过冒落带涌出,没有补给水源,随即采用直接排水法强排水并开展矿山救护工作。通过7天的紧急抢救,5名工人全部脱险。
第四节矿井火灾事故隐患和预防
一、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
煤炭自燃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潜伏期、自热期和燃烧期。潜伏期一般无明显征兆;自热期煤的氧化速度加快,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增加,空气温度升高并出现雾气,煤壁或支架上出现水珠等。而燃烧期时氧化速度急剧加快,空气和煤温显著增高,产生大量可燃气体(CO、H2、烷系、烯系等碳氢化合物),有煤油味、烟雾甚至明火出现。
煤炭自燃多发生于采空区、冒顶处、遗留的受压疏松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高顶处、假顶工作面及任何浮煤堆积的地方。
二、煤炭自燃的主要预防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开采技术上,选择有利于防止煤炭自然发火的合理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开采工艺和开采程序,加强顶板和巷道的维护与管理,提高回采率及加快采面进度;二是在通风管理上,采用有利于防止煤炭自然发火的合理的通风方式,实施均压通风、预防性注水、灌浆以及建立预测预报管理制度等
矿井常用的灭火方法主要有:
(1)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要有充足的水量;灭火时应先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以免生成爆炸性气体产生爆炸或生成大量的水蒸汽,伤害灭火人员;同时,灭火人员应站在进风侧,以防高温烟流伤人或使人中毒;用水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油类火灾,不宜用水直接灭火。
(2)用砂子或岩粉灭火。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盖在燃烧物体上将空气隔绝,较多应用于电气火灾的初期和油类火灾。
(3)干粉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手雷或灭火火炮产生的化学药剂的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灾。
(4)泡沫灭火。泡沫灭火器是利用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覆盖在燃烧物上隔绝空气灭火。高倍数泡沫灭火是利用机械产生的泡沫吸收热量、隔绝空气,扑灭火灾。
(5)挖除火源灭火。将已经燃烧的火源挖掉,运出。
(6)注浆灭火。向火区注入大量的浆液,充满燃烧的煤体的裂隙或覆盖于燃烧物表面,冷却、绝氧扑灭火灾。
(7)惰性气体灭火。向封闭的火区注入稳定的惰性气体,减少火区内氧含量,同时增加压力,减少新鲜空气进入,阻止可燃物燃烧。
(8)均压灭火。调节封闭火区进风侧、回风侧两端的压力差,使其达到最小值或平衡,减少漏风,加速灭火。
(9)封闭防火。对火区进行及时而严密的封闭,使火区与空气隔绝、防止自燃或复燃。但必须加强火区管理和监测。
三、接近矿井已封闭火区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防火墙附近设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四、消防器材储备地点和使用方法。
1、消防器材储备地点
(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内。
五、发现煤炭自燃征兆和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发现煤炭自燃征兆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矿井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确认为存在自然发火隐患:
(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2)、井巷风流中出现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3)、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
(4)、风流中O2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出现以上煤炭自燃征兆时,应及时对事故隐患地点及隐患地点煤的自燃程度进行分析,摸清事故地点及隐患的灾害程度,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事故隐患地点大量注水进行煤体降温;
(2)、向事故隐患地点注黄泥浆;
(3)、向事故隐患地点喷洒、压注阻化剂,以控制煤的自燃;
(4)、打钻压注凝胶进行堵漏;
(5)、向事故隐患地点注氮气,以降低其氧气浓度,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无论采取以上何种处理措施,都必须及时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分析,以确保处理及时有效。
2、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即先救人,再救灾)。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第五节顶板事故隐患和预防
一、顶板事故的预兆及防治
1、采场局部冒顶的预兆
采场局部冒顶预兆主要有:
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增大时,木支架有劈裂声;金属支柱活柱下缩,支柱钻底时严重都可能发出响声;掉碴;煤体压酥,片帮煤增多;顶板裂隙增多,裂缝变大;顶板出现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明显增加。
2、采场大型冒顶的预兆及防治
一般大型冒顶主要预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顶板的预兆;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这是由于直接顶和老顶离层或顶板断开而发出的响声;
(2)两帮的预兆;由于压力增加,煤壁受压后,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3)支架的预兆;使用木支架时被大量折断。使用金属支柱时活柱快速下沉,连续发出“咯咯”声;
(4)瓦斯涌出量增多,淋水加大。
大型冒顶一般易发生在开切眼附近、地质破碎带附近、老巷附近,倾角大的地段、顶板岩层含水地段及局部冒顶附近。
3、预防回采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1)、新工作面未投产前,回采技术员、地质人员要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及顶底板情况,编制切合实际的作业规程,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分管生产的监区长(教导员)组织,技术员负责在监区所有生产人员中学习贯彻。
(2)、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学习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作业和管理。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验收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验收。
(4)、工作面安全出口,必须备有足够数量和符合规格型号的木支柱或金属支柱,在工作面结束收尾搬家时,要把全部金属支柱上井检修试压,合格的才能转移到其他工作面使用。
(5)、回采及地质技术员要深入现场,随时掌握和了解各回采工作面地质变化和顶底板及附近是否有老巷等情况,如有变化,要及时提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作业人员贯彻。
(6)、严禁任何人随意抽掉工作面支柱,以免破坏顶板完整性,造成顶板来压,产生冒顶事故,工作面支柱严禁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以防钻底。
(7)、工作面煤壁必须采直,消除伞檐,煤层松软,顶板压力大,要打好靠帮支柱,背好煤帮。
(8)、炮采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打眼装药放炮。顶板来压,放炮倒棚,必须停止放炮,立即补好支柱和进行顶板加固。
(9)、工作面不准木支柱与金属支柱、金属支柱与单体液压支柱混合使用。
(10)、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工作面收尾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队长在场亲自指挥,初次放顶后老空区顶板大面积不冒落时,必须采取人工放顶,强制冒落的措施。
(11)、切实加强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其附近顺槽的支护。
(12)、工作面移机头、机尾时要敲掉原有支柱,必须先打临时支柱。设备移过之后,应迅速按要求在棚梁下补打支柱。
(13)、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采煤与放顶,不得在同一地点同时作业;放顶区域内的支架,除信号柱外必须全部回清。
(14)、工作面前方快到老巷位置时,要提前在老巷里进行清理、维修、加固支架。
(15)、工作面遇到断层、褶曲、节理、裂隙和陷落柱(无岩柱)等地质构造变化时,造成顶板破碎带,容易发生冒顶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技术措施。
4、巷道冒顶的预兆及防治
巷道发生冒顶的预兆主要有:
(1)顶板发出响声。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顶板岩层下沉,断裂发出响声;另外,由于支架上压力增大,支架及撑杆压弯断裂发出响声;
(2)掉渣、漏顶。冒顶前,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板不严和支架不牢出现漏顶,掉渣;
(3)顶板有裂缝;
(4)顶板出现离层;
(5)淋水量增加。
巷道冒顶事故主要预防措施有:
(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根据地质资料、水文资料,科学设计巷道支护,制定相应施工方法及作业规程;
(2)掘进巷道时,严禁空顶作业;
(3)尽量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4)施工时,设专人观察顶板;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隐患;
(5)经常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加强维护,发现有变形或折损的支架,应及时加固修复;
(6)维修巷道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撤掉支架前,应加固工作地点支架。
预防掘进巷道冒顶的措施
(1)、掘进巷道在开工前掘进技术员必须根据地质情况编制作业规程,经会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队长组织全队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贯彻,遇到地质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并向作业人员贯彻。
(2)、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发现有熠梁折柱或锚杆松动脱落、片帮、垮顶等现象时,要立即进行处理。
(3)、掘进开门和巷道贯通处都要事先进行支护加固工作。
(4)、迎头空顶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做到临时支护紧跟迎头,放炮打垮的棚子,要处理好以后,才能继续工作。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预防巷道维修时冒顶的措施:
(1)、独头巷道维修时,要由外向内,逐架进行,不准多头作业。工作地点后面有断梁折柱要及时换修。
(2)、冒顶很高的地点修理时,要先接好顶后再架棚;在空顶下打木垛时,要架设临时支架。
(3)、巷道修理砌碹时,拆除老棚的距离,以能砌一拱再拆一拱为原则,拱顶空处要及时充填,砌口要与老棚紧接。
(4)、大巷交岔口、车场、主要硐室、煤仓斗口修理时,要先架好抬棚,打好中顶柱,或架好临时棚,并由技术员编写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
二、冲击地压的防治
作为一种特殊的矿山压力显现形式,冲击地压有其自己的特点:一般没有明显的宏观预兆;发生过程短暂,并伴有巨大的响声和强烈的震动破坏性较大。影响冲击地压的主要因素有采深、地质构造、煤岩体结构及开采技术。
防治冲击地压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大范围内避免形成高应力集中的条件;二是在局部范围内改变煤(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减缓已形成的应力集中的程度。
主要防危措施有:开采解放层;合理确定开采方法;无煤柱开采。
主要解危措施有:高压注水;放松动炮;钻孔槽卸压;强制放顶。
生产中应结合实际,加强预测工作,熟悉撤人路线,总结冲击地压规律。同时提高支护质量,严禁刚性支护。执行《规程》规定,这样就可以消除或减少冲击地压事故。
三、冒顶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一)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地点即将发生冒顶征兆,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面顶板冒落时,最好的避灾措施是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从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的实际情况来看,顶板沿煤壁冒落是很少见的。因此,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遇险者应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但要注意煤帮片帮伤人。另外,冒顶时可能将支柱压断或推倒,但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压垮或推倒质量合格的木垛。因此,如遇险者所在位置靠近木垛时,可撤至木垛时避灾。
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冒顶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砸伤、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稳定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呼救人员和撤出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4、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冒顶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压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在条件不允许时切记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以免造成事故扩大。被冒顶隔堵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条件。
(二)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避灾自救措施
1、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惶失措,坚信矿领导和同志们一定会积极进行抢救,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灾区中班组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较长时间的避灾准备。
2、如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灾情、遇险人员数量和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取敲击钢轨、管道和岩石等方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3、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并经常派人检查,以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
4、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隔堵空间的瓦斯含量,但要注意保暖。
第六节爆破事故隐患和预防
一、煤矿常见爆破事故
在监狱煤矿生产和建设中,无论是采煤和巷道掘进,钻眼爆破仍然是当前普遍使用的爆破方法,在爆破过程中,如果操作人员没有掌握煤矿爆破技术,或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违章作业,或由未经培训没有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的非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就极易造成意外爆破事故,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及冒顶等重大伤亡事故,这类事故称为爆破事故,煤矿爆破事故也是常见的灾害之一,对煤矿的危害也较大。
煤矿常见的爆破事故有如下几种:
爆破崩人事故;爆破熏人事故;爆破崩倒支架;爆破崩坏设备或设施;爆破引起冒顶事故;爆破诱发冲击地压或煤与瓦斯等的穾出事故;爆破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二、监狱煤矿爆破操作工主体
监狱煤矿的爆破操作工的主体(放炮员)是由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特殊工种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的监狱专职职工担任。监狱煤矿严禁服刑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爆破工要严格按照监狱煤矿制定的放炮员管理制度、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爆破工作。
三、爆破材料运输
监狱煤矿一般不设地面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从矿区爆破材料总库运至监狱煤矿后,直接转运至井下爆破材料库储存。
1、地面运输
监狱煤矿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辆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破材料用帆布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车辆运输电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上缘mm,车辆运输雷电管时,电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上缘。
2、井筒运输
(1)井筒运输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受此限。
(2)运送前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在运送炸药及电雷管时的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3、井下用机车运输爆破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输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箱内要用软质垫物塞紧,电机车除运输炸药电雷管外不得同时运输其他物品或工具,井下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辆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塞紧,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车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4、用人力从井下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雷管箱钥匙由爆破工亲自掌握,严禁移交他人掌握,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从爆破材料库往外领取时,只能由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进行发放,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房内,严禁服刑人员进入库内;
(4)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领用爆破材料;
(5)运送人员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规定。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5、采掘工作面爆破材料管理
监狱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煤矿与其他社会煤矿有着本质的区别,服刑人员作为生产工作主体,这种前提决定了加强爆破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狱煤矿爆破材料运送到采掘工作面后,要将炸药、电雷管分开放在特制的容器内,容器要加锁,并且要有爆破工看管,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严禁乱扔、乱放,严禁服刑人员接近爆破材料。
四、井下爆破
1、爆破材料性能与使用
(1)为了加强煤矿炸药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炸药检验管理条例》规定只有经过审批机关认为,具备生产煤矿安全标志,而批准生产、并具有“煤矿炸药合格证”,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炸药,才允许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按指定的安全级别使用,使用未经安全鉴定的炸药或不按指定范围使用,都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2)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决定,机械感度高,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性差,在种种条件下遇到磨擦、轻微撞击就会爆炸,爆炸时不仅能产生大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气体,而且还会产生引爆瓦斯和煤尘的高温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因而煤矿井下禁止使用。
(3)火雷管必须用导火索配合使用,在使用时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燃烧时又产生明火,在炸药爆炸时,还有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因此在井下不得使用火雷管和普通导火索。
(4)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时,其系列中最高段延时小于ms,仅为ms的1/3多一点,在瓦斯浓度远没有达到瓦斯爆炸的浓度时,各段毫秒电雷管已经爆炸完毕,远不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雷管。
(5)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煤矿井下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装配引药
(1)装配引药时,为防止局部冒顶、掉落矸石击爆电雷管以及杂散电流通过导体引爆电雷管,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如果抓住雷管管体,硬拽脚线或抓住脚线,硬拽管体都会导致电雷管爆炸,因此,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严禁生拉硬拽。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插入前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扎一个比电雷管径略大的孔,然后将电雷管由药卷上部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装药、封空
(1)对爆破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装药放炮:空顶距过大或支架有破坏;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20m内应进行洒水灭尘。
(3)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机器、工具和电缆必须加以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4)装药前,炮眼内的煤(岩)粉要清除干净。
(5)装药时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入时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同时还应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及破坏绝缘层,造成电雷管拒爆。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6)装填炮泥时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封泥质量及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泥可用粘土或用其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电气设备、采掘机械等导体接触。
(8)不同品种的炸药及电雷管不能掺混使用。
4、联线
(1)爆破用母线要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3)放炮母线长度要满足规定要求,放炮前要将母线扭结成短路。
(4)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结并悬空。
5、爆破
(1)爆破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规定。
(4)爆破工不得随意将把手或钥匙转交他人,严禁一人连线、一人爆破。不到爆破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
(5)爆破前,当班班组长必须清点本班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6)爆破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起爆。
(7)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米时,不准装药放炮。特殊条件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爆破后的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及时吹散炮烟,人员必须待炮烟散尽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2)认真检查。爆破工、瓦检工、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出现拒爆,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秒,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能沿线路检查。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非连线不良引起的拒爆、残爆,处理时可距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严禁将炮眼残眼继续加深,处理拒爆、残爆应在当班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五、特殊爆破事故的防治
(1)巷道贯通时爆破事故的防治
巷道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贯通爆破。
独头掘进贯通放炮时,距贯通地点20m,必须在穿透位置里外两侧设好警戒,禁止在警戒区内作业和逗留,透位不清,禁止爆破;
两头对掘贯通放炮时,当距20m时(综掘巷道相距50m),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超过贯通距离而不通时,要立即停止爆破,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穿透“老空”时爆破事故防治
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要停止爆破,查明原因;
距穿透“老空”m前,先探明“老空”来源,以及“老空”中的水、火、瓦斯等情况,如有水、火、瓦斯,必须采取防水、瓦斯排放和火区封闭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距穿透“老空”15m前,由测量工在“老空”内标明穿透位置,以便在检查时按穿透位置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在放炮时误穿火区、水区;
(3)接近水区时爆破事故防治
接近水区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发现有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情况危急时,人员立即撤离。
打眼时发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钻杆。
(4)处理溜煤眼堵塞时爆破事故防治
处理溜煤眼堵塞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g;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爆破前必须洒水,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撤人、停电。
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六、退库
当班所有爆破工作完毕后,由当班爆破工将剩余的爆破材料退交爆破材料库,并做好消号、签字工作,严禁私藏、私放爆破器材。
第七节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
一、井下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的规定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做好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山东监狱煤矿的煤尘都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一定浓度(45g/m3-0g/m3)的能够爆炸的煤尘云。
(2)高温的热源。
(3)空气中氧浓度大于18%。
三、煤尘爆炸的主要危害
(1)产生高温。瞬时温度可达2~℃,可引起矿井火灾、烧毁设备,烧伤人员,引发连续爆炸的主要热源。
(2)产生高压。可损坏设备,推倒支架,造成冒顶,人员伤亡。
(3)产生冲击波。使设备、支架、人员遭受损害,扬起落尘,造成煤尘连续爆炸。
(4)气体成分变化。爆炸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特别是Co,造成人员中毒,同时爆炸耗氧,使氧浓度迅速降低,造成人员缺氧。
四、预防煤尘爆炸和煤尘爆炸传播的主要措施
1、预防煤尘爆炸的主要措施
(1)防尘措施。
①防止煤尘飞扬。合理配调风量,调整风速、在煤尘生成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风流净化。
②采煤工作面采用煤尘注水、在靠近未采煤层的采空区内进行灌水,用以湿润未采煤层;提高采煤机截割部内外喷雾降尘效果、使用采煤机二次负压降尘;及时开放综采架间喷雾和放煤口自动喷雾;正常使用转载点自动喷雾。
③爆破时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
④及时消除落(积)尘。落尘较多地区,要定期清扫,冲洗巷道。
(2)防爆措施。
①井下杜绝一切明火。
②防止放炮火源、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③防止摩擦火花和撞击火花。
2、防止煤尘爆炸传播的主要措施
(1)分区通风。作业人员要爱护挡风墙、风门和防爆门等通风设施,保证分区通风的实现。
(2)隔爆措施。井下相关地点按照要求安设了隔爆水槽、隔爆水袋、岩粉棚等隔爆设施,井下人员要自觉爱护,责任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五、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应急措施
煤尘爆炸往往伴随瓦斯爆炸,瓦斯爆炸往往会引发煤尘爆炸,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应急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可参见本手册瓦斯爆炸应急措施的有关内容。
六、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井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③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七、职工因公身患尘肺病后的有关待遇规定
①凡被确认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③对于年龄和工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仍可以按照退休处理,处理时如果他们应领的退休费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可以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
④已经作退休、退职处理的患二、三期矽肺病的职工,如果其中有因生活困难,要求原企业解决职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已按因工残废作退休处理的,可以酌情另给一部分长期生活补助费,补助费的数额与退休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九十,并且可以对生活有困难的也酌情别给予一部分长期生活补助费。
⑤证明确实已经能够重新参加生产(工作)的,企业行政方面应该分配给力所能及的工作,本人应当服从分配
第八节电气事故的隐患和预防
一、电气事故的类型及措施
煤矿电气事故包括触电事故、漏电事故和设备事故三种类型。
(一)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体。在电气线路、设备、电器元件等未经验明确实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用手触摸带电体;架空线下行走,不准肩扛金属物品、工具,防止触及架空线引起触电。
2、对导电部分裸露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遮栏和警示牌,同时在遮栏门上装设闭锁开关。
3、各变(配)电所的入口(门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上锁。有高压存在的变(配)电所、硐室、配电点,必须在明显的地点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在中性点不接地的高、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地装置,并确保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井下保护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Ω。
5、井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必须装在封严的外壳内,且电气设备机械、电气闭锁必须可靠,确保通电时,不能打开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打开时,电源不能合闸通电。
6、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接头连接必须避免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7、对那些人身经常触及的电气设备,除加强设备本身(如手柄)的绝缘外,还必须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例如: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不超过V;电气设备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矿井监控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V。
8、电气设备检修、试验等,必须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禁止违章带电维修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查、检测电气设备、元器件等。
9、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试验操作特别是高压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实行两人岗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或可靠闭锁,开关上应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10、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电源全部断开,开关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操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禁止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操作。
11、电气设备的验电、放电:验电时,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或验电笔(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高压验电时,验电人员必须戴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无电后,方可用接地线按规定进行导体对地放电(井下验、放电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
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检查、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放电。必须带电搬迁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禁止利用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包括事故停电)期间,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等相关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14、检测、试验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性能时,必须实行两人协同操作,相互监护;检测、试验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停送电和验放电操作。
15、维修、检测、试验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棒等。
(二)漏电事故预防措施:
1、电气设备正确选型,定期做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检查、维修,正确设置过流保护装置,正确操作电气设备,防止供电系统长期过载运行。
2、避免电气设备、电缆浸泡在水中。
3、防止电缆遭受挤压、炮崩、碰撞、过度弯曲、机械伤害等。
4、电缆和电气设备、接线盒、插头等的连接要牢固,接线工艺符合要求,避免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5、不随意在电气设备内部增加额外的电器元件。
6、正确操作电气设备、不将金属物件、工具等遗留在电气设备内部。
7、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装置。
8、防止设备外壳防爆结合面锈蚀。
9、防爆外壳上的盖板、接线盒的连接螺栓要齐全、紧固。
10、电缆和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未使用的电缆接线孔,使用合格的挡板进行封堵。
11、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2、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失效、玻璃破裂等情况的矿灯。
13、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4、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三)设备事故预防措施: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GB.1-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Ⅰ类为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和防爆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标志,并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常见的电气设备标志有:隔爆电气设备,标志为“d”;增安型电气设备,标志为“e”;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标志为“i”(ia,ib);正压型电气设备,标志为“p”;充油型电气设备,标志为“o”;充砂型电气设备,标志为“q”;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标志为“n”;浇封型电气设备,标志为“m”;气密型电气设备,标志为“h”。
2、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的关键是:选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要严格遵照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5、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井下煤电钻、照明供电,必须使用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各种保护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供电,严禁漏电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二、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及停送电作业的注意事项
1、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停、送电管理制度及电气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做到安全供用电。
2、维修电气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实行两人协同作业,相互监护;维修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劳动保护、绝缘防护用品,工作服应扎紧袖口。
3、维修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4、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器元件未经验明确实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用手触摸带电体。
5、维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用可靠的隔离措施;进行高压设备故障修理或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拦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或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8、维修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可根据书面申请或采用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9、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唱票监护制和复诵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0、雨天在室外操作电气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大风、雾雪天气禁止倒闸操作,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操作刀闸(隔离开关)时应果断迅速,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刀闸,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12、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供电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维修进度等情况,统一指挥,工作现场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维修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总负责人或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后并各自摘掉自己的警示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4、电气设备、电缆和电气保护装置等的检查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在特殊情况下,采区电钳工可对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维修单位机电主管人员授权者,不受此限。
1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17、井下供电应做到:电缆连接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保护装置。
18、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采取触电急救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
19、电气设备停送电、验电、放电、悬挂接地线等时的安全规定:
(1)停送电:
①检修电气设备之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检修,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②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电源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点,开关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
③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必须有专人看管好停电的电气设备,以防他人送电。
④在有可能反送电(如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等)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上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上下两级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和装设短路接地线,防止反送电。送电时,有专人联系、专人送电。
⑤开关停电时,应记清开关手把的方向,以防送电后设备倒转。
(2)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或验电笔(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高压电气设备验电,维修人员必须穿戴齐全绝缘防护用品,并有专人监护。
(3)放电: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必须注意:
①井下电气设备放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时,方可进行放电。
②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然后用接地棒或接地极放电。
④放电后,再将检修的电气设备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
(4)装设接地线:
①使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②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
③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停电时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拦:
①在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手把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②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挂“有电危险”警示牌(高压设备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20、维修后的设备进行电气试验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①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并穿戴齐全绝缘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②井下做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线,试验地点瓦斯浓度必须保持在1%以下。
③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有专人监护。
④禁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禁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⑤对有电容、电感等储能的设备、元件,试验前后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后才能接触。
⑥带电试验、研究性试验、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制定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⑦禁止采用变压器中性线作为试验用接地线。
⑧高压设备试验时,被测物的非试验侧、非金属相均应接地,在换相时必须切断电源。
⑨试验设备的接地线、接地极应保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三、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
1、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供电电源。
2、恢复掘进工作面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回风系统巷道内必须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缆、电气设备的供电。
4、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缆、电气设备送电。
5、施工中的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超出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电缆、电气设备供电,采取安全措施。
6、恢复已封闭掘进工作面时,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等有害气体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才可按规定恢复供电。
7、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恢复供电。
8、采用掘进机等电气设备施工时,掘进机等设备附近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
9、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发现电气设备等失爆时,必须立即停电进行处理,但不得停风,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防爆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使用。
10、掘进工作面供电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漏电保护装置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送电,禁止在甩掉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九节运输提升事故隐患和预防
一、提升运输常见事故:
矿车掉道、追尾撞车、碰撞挤轧伤人、扒蹬跳矿车伤人、斜巷跑车撞人、断绳、蹲罐、过卷、卡罐、溜罐、坠罐、坠物、跑车、维修过程中的其他事故等。
二、提升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特殊工种专业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2、巷道中杂物多,巷道变形严重,缺少挡车器,信号不全,设备存在故障等危及安全时,不准开车。未经调度及没有信号时,司机不准擅自开车。
3、人力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发出信号。
4、严禁放飞车。
5、司机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专业司机严禁开车。
6、机车应定期检修,制动、声光信号、连接装置以及撒砂装置等有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
7、上下井口信号工只有得到井口把钩工确认的可发信号后,才可发出提升信号。
8、乘罐、乘车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
9、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及行驶中,严禁上、下。
10、上下井乘罐、乘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罐笼升降过程中,乘人严禁打开罐帘门。
11、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要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
12、人货不能混装,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
13、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人员。
14、在变坡点处的一挡和在斜坡上的一挡(略大于一个列车长度)必须实现连锁,一道开启另一道必须关闭。
15、设在斜坡上的一挡应使用柔性捕车网。
16、斜巷串车运输不得多挂或少挂规定的矿车数量。
17、矿车与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防脱销,严禁使用代用品。
18、提运时在矿车尾部必须悬挂保险绳。
19、开车前把钩工仔细检查各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检查各矿车连接、牵引车数、装载情况是否正确,不符合规定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20、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挂钩操作;严禁矿车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
21、往下推车过变坡点时不得有余绳。
22、绞车司机开车前认真检查各安全装置,做到精力集中,精心操作,要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发生。
23、提升时不得甩掉任何为安全而设置的保护装置。
24、对提升运输设备维修、换绳、脱钩及不脱钩试验等要编制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节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所谓“自救”,就是矿井发生意外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而“互救”则是在有效的自救前提下妥善地救护他人。自救和互救的成效如何,决定于自救方法的正确性。其具体内容包括:
1、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的操作技术。
(一)矿工自救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
发生在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变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听到的异常声音,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断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现场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好、距离最短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者;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获就近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目行动。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好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时躲避;也可以利用工作地点的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利用现场的材料修建临时的避难硐室。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千万不可过分地悲观和忧郁,更不能急躁盲动,冒险乱闯。人员在躲避硐室内应静卧,避免不必要地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待救时间。要树立获救脱险地信念,互相鼓励,统一意志,以旺盛地斗志和极大地毅力,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坚持到安全脱险。
3、加强安全防护。要密切注视事故地发展和避灾地点及其附近地烟气、风流、顶板、水情、温度的变化。当发现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就地取材构筑安全防护设施。如用支架、木料建房防护板,防止冒落煤矸垮入避难硐室;用衣服、风帐堵住避难硐室的孔隙,或建临时挡风墙、吊挂风帘,防止有害气体涌入。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的环境中避灾时,要坚持使用压风自救装置和自救器。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如发觉避灾地点条件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转移到附近的其他安全地点。离开原避难地点后,应在转移行进沿途设置明显指示标记,以便于救护队跟踪寻找。如因条件限制无法转移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尽量延长生存时间。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应在避难硐室外或所在地点附近,采取写字、遗留物品等方式,设置明显标志,为矿山救护队指示营救目标。在避灾地点,应用呼喊、敲击顶帮或金属物等方式发出求救信号,与救护人员取得联系。如有可能,可寻找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尽快与井上下领导人通话。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在避灾地点听到救护人员的联络信号,或发现救护人员来到时,要克服自己的情绪,不可慌乱和过分激动,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以积极配合。脱离灾区时,要听从救护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并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措施。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的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二、利用自救器和避灾硐室自救
(一)自救器
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应及时佩戴自救器。自救器分为隔离式自救器和过滤式自救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1、对于流动性较大,可能遭到各种灾害威胁的人员(测风工、瓦斯检查员)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
2、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
3、一般可选用过滤式自救器。
注意事项:
(1)在井下工作,当发生有火灾和瓦斯爆炸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2)佩戴自救器时,当空气中CO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吸气时会有些干、热的感觉,这是自救器的有效工作正常现象。必须佩戴到安全地带,方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热感觉而取下。
(3)佩用自救器撤离时,要求匀速行走,保持均匀呼吸。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4)在佩用自救器时,因外壳碰瘪,不能取出过滤罐,则带头外壳也能呼吸。为了减轻牙齿的负荷可以用托住罐体。
(5)平时要避免摔落、碰撞自救器,也不许当坐垫用,防止漏气失效。
(6)使用化学氧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若感到吸气不足,应放慢脚步,做长呼吸,待气量充足时再快步行走。
(7)使用压缩氧自救器时,高压氧气瓶储装有20兆帕的氧气,携带过程中要防止撞击磕碰,或当坐垫使用;携带过程中严禁开启扳把。
(二)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设施。在避难硐室内避难室时应注意事项:
(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2)待救时保持安静,不急燥,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害气体。
(3)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4)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5)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6)被水堵在上山时,不要向下跑出探望。水被排走露出棚顶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止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中毒。
(7)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三、现场急救方法
1、对中毒或窒息人员急救
(1)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2)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靴。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保暖。
(4)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80次、呼吸16~18次,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圆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而且神志清醒。休克伤员两个瞳孔不一样大、对光线反应迟钝或不收缩。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5)对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当伤员出现眼红肿、流泪、畏光、咳嗽、胸闷现象时,说明是受二氧化硫中所致。当出现眼红肿、流泪、喉痛及手指、头发呈黄褐色现象时,说明伤员是受二氧化氮中毒。
(6)人工呼吸持续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当救护队来到现场后,应转由救护队用苏生器苏生。
2、对外伤人员的急救
(1)对烧伤人员的急救
矿工烧伤的急救要点可概括为灭、查、防、包、送五个字。灭:扑灭伤员身上的火、使伤员尽快脱离执源,缩短烧伤时间。
查:检查伤员呼吸、心跳情况;检查是否有其他外伤或有害气体中毒;对爆炸冲击烧伤伤员,应特别注意有无颅脑或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
防:要防止休克、窒息、创面污染。伤员因疼痛和发生休克时或发生急性喉头梗阻而窒息时,可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为了减少创面的污染和操作,在现场检查和搬运伤员时,伤员的衣服可以不脱、不剪开。
包: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感染。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可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持续沅外,对创面一般不作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以保持表皮。
送:把医院。搬运伤员时,动作要轻柔,行进要平稳,并随时观察伤情。
(2)对出血人员的急救
对这类伤员首先要准确有效地止血,然后进行其它急救处理。止血方法出血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出血的种类有①动脉出血,血液是鲜红的,而且是从伤口向外喷射。②静脉出血,血液是暗红色的,血流缓慢而均匀。③毛细血管出血,血液是暗红色,像水珠似地从伤口流出。
对毛细血管和静脉出血,一般用于净布条包扎伤口即可,大的静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法止血,对于动脉出血应采用指压止血法或加压包扎止血法。
对于因内伤而咳血的伤员,首先使其取半躺半坐的姿势,以便于呼吸和预防窒息,然后,劝慰伤员平衡呼吸,不要惊慌,以免血压升高,呼吸加快,使出血量增多。最后等待医生下井急救或护送出井就医。
3、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对骨折者,首先用手巾或衣服作衬垫,然后就地取用木棍、木板、竹笆片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将受伤的肢体固定后,医院。对受挤压的肢体、不得按摩、热敷或绑电缆皮,以免加重伤情。
4、对溺水者的急救
对溺水人员应迅速采取下列急救措施:
(1)转送:把溺水者从水中救出以后,要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的地方,松开腰带,脱掉湿衣服,盖上干衣服,以保持体温。
(2)检查:以最快的速度检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果有泥水和污物堵塞,应迅速清除,擦洗干净,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3)控水:使溺水者取俯卧位,用木料、衣服等垫在肚子下面;或将左腿跪下,把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救护者的右侧大腿上,使其头朝下,并压其背部,迫使其体内的水由气管、口腔里流出。
(4)人工呼吸: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时,应立即做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或口对口吹气,或胸外心脏挤压。
5、对触电者的急救
(1)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迅速观察伤员有无呼吸和心跳。如发现已停止呼吸或心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4)对遭受电击者,如有其他损伤(如跌伤、出血等),应作相应的急救处理。
四、现场急救技术方法
(一)人工呼吸
1、口对口吹气法
操作前使伤员仰卧,救护者在其头的一侧,一手托起伤员下颌,并尽量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将其鼻孔捏住,以免吹气时,从鼻孔漏气;自己深吸一口气,紧对伤员的口将气吹入,造成吸气,如此有节律地、均匀地反复进行,每分钟应吹气14次~16次,注意吹气时切勿过猛、过短,也不宜过长,以占一次呼吸周期的1/3为宜。
2、仰卧压胸法
让伤员仰卧,救护者跨跪在伤员大腿两侧,两手拇指向内,其余四指向外伸开,平放在其胸部两侧乳头之下,借半身重力压伤员胸部,挤出肺内空气;然后,救护者身体后仰,除去压力,伤中胸部依其弹性自然扩张,使空气吸入肺内,如此有节律地进行,要求每分钟压胸16次~20次。此法不适用于胸部外伤或SO2、NO2中毒者。
3、俯卧压背法
此法与仰卧压胸法操作大致相同,只是伤员俯卧,救护者跨跪在伤员大腿两侧,此法对溺水急救较为适合。
(二)心脏复苏
1、心前区叩击法
在心脏停搏后90s内,心脏的应激性是增强的,叩击心前区,往往可使心脏复跳。
操作方法:心脏骤停后立即叩击心前区,叩击力中等,一般可连续叩击3次~5次,并观察脉搏、心音。若恢复则表示复苏成功。
2、胸外心脏按压术
首先将伤员仰卧木板上或地上,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靴。救护者位于伤员左侧,手掌面与前臂垂直,一手掌面压在另一手掌面上,使双手重叠,置于伤员胸骨1/3处,以双肘和臂肩之力有节奏地、冲击式地向脊柱方向用力按压,膈胸骨压下3cm~4cm,以每分钟60次~80次为宜。
(三)止血法
(1)指压止血法
在伤口的上方,用拇指压住出血血管,以阻断血流。
(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干净的毛巾盖住伤口,再用布带加压缠紧,并将肢体抬高,也可在肢体的弯曲处加垫,然后用布带缠好。
(四)创伤包扎
1、绷带包扎法
主要有环形包扎法、螺旋包扎法、螺旋反折包扎法、“8”字包扎法。
2、三角形包扎法
将1m长的正方形布对角剪开,在顶角各装一条长50cm的带子,即成为2块三角巾。
3、毛巾包扎法
可用毛巾斜折成三角形代替使用。
(五)骨折的临时固定
1、固定方法
(1)上臂骨折。于患侧腋窝内垫以棉垫或毛巾,在上臂外侧安放垫衬好的夹板或其他代用物,绑扎后,使肘关节屈曲90°,将患肢捆于胸前,再用三角巾或绷带将其悬吊于胸前。
(2)前臂及手部骨折。用衬好的两快夹板或代用物,分别置放在患侧前臂及手的掌侧和背侧,以布带或绷带绑好,再以三角巾或绷带将臂吊于胸前。
(3)大腿骨折。用长木板放在患肢及躯干外侧、半髋关节、大腿中段、膝关节、小腿中段、踝关节同时固定。
(4)小腿骨折。以长83cm,宽10cm的木夹板2板,自大腿上段至踝关节分别在内外2侧捆绑固定。
(5)、骨盆骨折。用床单或衣物将骨盆部包扎住,并将伤员两下肢互相捆绑在一起,膝、踝间加以软垫,曲髋、曲膝,用多人将伤员仰卧平托在木板担架上。有骨盆骨折者,应注意检查有无内脏损伤及内出血。
(6)锁骨骨折。以绷带作“∞”形固定,固定时双臂应向后伸。
第四章监狱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部门、电话
附件
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后果
一、常见的“三违”行为及后果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1.人井前喝酒
神智不清,行为失控,容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发生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
3.人井不携带自救器
一旦发生火灾、瓦斯事故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
4.穿化纤衣服入井
产生静电,容易引起电火、火工品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5.入井不戴安全帽
容易划、碰、砸伤头部
6.人井不携带矿灯
摸黑走路、作业易出事故
7.不接受入井检身制度
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易漏检带到井下
8.出入井口不按规定走出入口
无法清点人数,出事故不易发现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9.超员乘罐笼
断绳、坠罐伤人事故
10.超员乘坐人车
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11.乘罐笼时把头、手、脚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
造成自身伤亡
12.乘坐人车不关车门、不挂防护链
人车颠动容易将人甩出车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13.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进入躲避硐躲避
车辆伤害事故
14.在机车上搭乘
干扰司机操作,又容易误碰制动手把、开关,发生意外事故
15.在两车辆之间搭乘
列车颠覆,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6.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7.开车时还不顾一切捡拾掉落在车外的物品
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8.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矿车安全部件不齐、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9.扒乘井下货车
煤炭、物料滚落,造成砸人伤亡事故
20.乘车时在车站内站立
头部易碰顶棚伤人,或碰架线触电
21.乘车时身体或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
容易刮碰电缆、电线或碰伤人
22.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23.在井下轨道中间行走
来车时不知道或躲避不及,容易被机车、车辆碰、轧,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续表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24.乘车时躺卧、打瞌睡
一旦发生脱轨事故,手不抓扶手,身体无法固定,易受伤害
25.乘车、乘罐挤上挤下,不听指挥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6.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瓦斯爆炸事故
27.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行进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容易发生胶带运输伤人事故
28.井下吸烟
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9.用灯泡取暖
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0.使用电炉子
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1.闯放炮警戒线
放炮崩人事故
32.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33.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跨越井下带式输送机
皮带伤人事故
34.乘坐刮板输送机
刮板输送机伤人事故
35.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刮板输送机伤人事故
36.攀扶电缆行走
触电事故
37.井下打盹睡觉
出事故“束手就擒”,且易感冒、得风湿病
38.不在安全地点休息或就餐
易发生冒顶、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39.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
易碰伤人或碰架线、灯泡触电
40.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容易造成人员意外伤亡
续表
续表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41.乘坐装物料的带式输送机
物料滚动易伤人
42.随便挪动井下路标和安全标志
容易误导,如同设陷阱,造成事故
43.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造成通风短路、无法正常通风
4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
容易伤人
45.私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影响计量正确度,易造成事故
46.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造成煤尘超限,引爆煤尘或引发尘肺病
47.损坏风筒
造成漏风,影响正常通风
48.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影响安全监控,造成险情失控
49.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甩掉不用
影响安全监控,造成险情失控
50.擅自脱岗、聊天
造成安全工作失误,容易出事故
51.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造成安全工作失误,容易出事故
5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发生触电,甚至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引爆瓦斯煤尘
53.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发生触电,甚至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引爆瓦斯煤尘
54.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板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触电
55.擅自在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连接
容易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56.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造成通风、瓦斯事故
57.擅自动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
妨碍应急救援
58.随意拆卸支护紧固部件
造成支护松动,引起冒顶事故
续表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59.击打作业不用铜斧、铜锤
铁器击打易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60.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安全工作情况交接不清,盲目作业,易出事故
61.上班迟到、提前升井
影响工作,特别是早升井,作业场所有隐患容易因失控造成事故
62.空顶下作业
易发生冒顶事故
63.高温下作业
中暑、易过度疲劳出事故
64.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易发生瓦斯爆炸、中毒窒息事故
65.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煤尘爆炸、尘肺病
6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不利于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易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7.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如果产品失爆,易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
6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技术未经考核合格易发生事故
69.不熟悉避灾路线
一旦发生事故,撤退方向不明,易误失时机,扩大事故
70.发现危险预兆视而不见,不处理
促成事故或扩大事故
71.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造成运输事故
72.破坏安全煤柱
造成冒顶、透水事故
73.进工作面不“敲帮问顶”
易发生冒顶事故
74.风量不足照常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发生中毒、窒息
75.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休息间
发生火灾事故
续表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76.不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
无法及时灭火,扩大火灾事故
77.不熟悉灭火器存放地点
无法及时灭火,扩大火灾事故
78.救护车辆挪作他用
影响矿山救护
79.携带矿灯进入爆破器材库
引爆火工品
80.私自销毁爆破器材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直至引起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
81.炸药和雷管通车运输
火工品爆炸事故
82.将爆破材料装入衣袋里
火工品碰撞爆炸伤人
83.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
火工品爆炸事故
84.不等炮烟散尽,进入工作面
有毒、有害炮烟中毒事故
85.带失效、漏液矿灯入井
不仅影响作业,还容易产生火花引爆瓦斯煤尘
86.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身体不适应井下作业,易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87.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忽视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
车辆伤害事故
88.井下不瞭望,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车辆伤害事故
89.行走在采区、巷道里不注意支护情况
冒顶、片帮伤人
90.在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或在溜煤眼下方停留
坠物伤人
91.不走行人绕道,在罐笼下方穿行
坠物伤人
92.巷道乱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畅通
影响避灾撤退
“三违”表现
可能导致的后果
93.放飞车
运输事故
94.采煤机运行时,不避开牵引链
采煤机伤人
95.干打眼,不喷雾降尘
尘肺病
96.打眼不戴防尘护具
尘肺病
97.突出矿井不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中毒事故
98.润滑油、棉纱、布头乱扔
矿井火灾
99.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里
矿井火灾
.检修掘进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机械伤害事故
.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跑车事故
.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有其他人员
容易扩大火工品爆炸伤人事故
.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送爆破材料
容易扩大火工品爆炸伤人事故
.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破材料
碰撞火工品容易引爆
.清洗风动工具使用可燃性和有毒性洗涤剂
引起火灾或中毒事故
.抵制安全监察,拒绝安全指令
不利于安全事故预防
.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不利于及时发现瓦斯事故隐患
.不参加班前会
不利于了解当班安全布置
.不参加安全活动
不利于提高安全意识
.不参加安全培训
不利于提高安全技能
.上班前不休息好
精力不充沛,易造成事故
二、“三违”的预防与矫治
预防“三违”就等于预防事故。监狱煤矿“三违”不但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人的原因,也有物的原因;有心理、情绪的原因,也有行为原因;有知识因素,也有管理因素;还有企业因素、社会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归根结底就是:人-机-环境三要素。
首先要通过培训来提高作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改变人的不安全心理状态,不断调节随机产生的负情绪,控制不安全行为;其次是正确设计、维修和操纵机械设备,消除设备的不安全因素,使设备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状态;再次是不断改造环境,使其适合人的特点。同时,严密控制以致清除自然界中不断滋生并且时刻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灾害。
对于“三违”行为的矫治,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矫治是自我完成的,也叫自我矫正。它是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心理防御和行为调控来实现的。被动矫治是通过他人的帮助和强制性的管理约束来完成的。
总之,对于“三违”的预防和矫治,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不断地控制心理和生理状态,完善各种防御和矫正的机制,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监狱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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