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近日,在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山西省疾控中心的有关专家,就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山西省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和噪声,所导致的职业病为煤工尘肺、矽肺和噪声聋,主要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不同行业。
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年)》提出,到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近年来,山西省在全省11个市、个县(市、区)开展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实现了监测网络市、县全覆盖。
年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山西省家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2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测网络开通率均达到%。
此项工作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职业病防治融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我省主要职业病有那些?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0大类种,包括19种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60种职业性化学中毒、11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11种职业性肿瘤和3种其他职业病。
根据年至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山西省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和噪声,所导致的职业病为煤工尘肺、矽肺和噪声聋。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加强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防护。
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4.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
5.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应获得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7条:一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是职业病危害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是获得劳动保护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是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应怎么办?
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或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包括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以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职业病是不可逆的,但它是可以预防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最终达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