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的定义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慢性病包括以下疾病:①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②恶性肿瘤;③代谢性异常,如糖尿病;④精神异常和精神病;⑤遗传性疾病;⑥慢性职业病;如矽肺、化学中毒等;⑦慢性气管炎和肺气肿;⑧其他。慢性病能引起多种多样的并发症,如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栓、急性感染、动脉粥样硬化、肾和视网膜微血管病变等等,目前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的主要因素之一。
常见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
(一)高血压高危人群确定标准(满足以下情况一个以上者)
1.收缩压-mmHg之间和/或舒张压85-89mmHg之间。
2.超重:(体重指数(BMI)在24—27.9kg/㎡之间)。
3.肥胖:(体重指数(BMI)≥28kg/㎡)。腹型肥胖(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4.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ml,且每周饮酒在4次以上)。
6.年龄≥55岁。
7.长期膳食高盐。
8.高血糖、高血脂者。
(二)糖尿病高危人群标准(满足以下情况二个以上者):
1.以往有糖调节受损史(糖耐量减低(IGT)或空腹血糖调节受损(IFG)):(即餐后血糖7.8-11.1mmol/L,空腹血糖6.1-7.0mmol/L);糖化血红蛋白(HbA1c位于5.7-6.5%之间)。
2.年龄≥45岁。
3.体重指数(BMI)≥24kg/㎡,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4.有糖尿病家族史者。
5.高危种族。
6.年龄≥30岁的妊娠妇女;有妊娠糖尿病史者;曾有巨大儿(出生体重≥4Kg)生产史。
7.有不能解释的滞产者;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妇女。
8.有高血压(成人血压≥/90mmHg),或正在接受降压治疗。
9.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降低(≤35mg/dl即0.91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mg/dl,即2.22mmol/L)者,或正在接受调脂治疗。
10.心脑血管病变者,静坐生活方式。
11.有一过性类固醇诱导性糖尿病病史者。
12.严重精神病或长期接受抗抑郁症药物治疗的患者。
13.使用一些特殊药物者,如糖皮质激素、利尿剂等。
14.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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