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

时间:2016-11-25 21:22:48 来源:矽肺

井工第二编部门

第一章开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本条是关于编制、学习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规程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是施工单位为完成某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施工环境条件;地质、水文地质和瓦斯、煤尘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劳动组织与循环图表;工程质量标准与文明施工;特殊地层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组织保证措施等。其性质是指导施工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通过学习,每个工作人员对工程事先有一个形象,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负其责,规范行为,有机配合,统一行为。为使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实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预定目标而共同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本条是对井口必须砌碹的规定。

井口是矿井的咽喉,从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岩层,大多是松散含水的表土层和破碎风化的岩层。井口附近有建筑物,会使该段井壁承受较大的地压、土层侧压力、构筑物自重加提升载荷传来的垂直压力。同时,该段井壁还要承受由于地层下沉生产的垂直附加力。在不均无侧压的作用下,该段井壁的某些区域会产生拉应力;加上考虑地震灾害的影响,因此,该段井壁必须砌碹。砌碹材料还要满足防火的需要。

砌碹的长度,要向坚硬岩层中至少延深5m,这是考虑应将该段井壁与坚硬岩层固连成壁体,以共同抵抗外力,提高对松散含水层突水淹井的能力。

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本条是对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规定。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在打眼、爆破、装载、支护和运输、提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尘(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的总称)。

矿尘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污染劳动环境,降低生产场所的能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加重机械的磨损。

(2)危害人体。人们长期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患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水泥尘肺病,统称尘肺病。据统计,煤矿死于尘肺病的人数是工伤人数的4~5倍。

(3)煤尘能燃烧或爆炸。煤尘燃烧,酿成火灾。可爆性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毁坏巷道的支架、设备;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其浓度可达3%,可造、员大量伤亡;爆炸后瞬时温度可达℃~℃,在这样的高温下可能再引爆扬起的煤尘,造成连续爆炸。

为了消除岩尘和煤尘的危害,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消除水泥粉尘的危害,喷混凝土时,可采取潮拌料、双水环预加水、加强喷射机密封、使用湿喷机、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本条是对生产矿井安全出口的规定。

每个生产矿井、每个水平、每个采区和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其作用是:

⑴构成矿井通风系统或各个分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即两个出口。

⑵当矿井发生灾害时,被灾害围困人员能通过两俱安全出口安全撤离灾区。若此时停电,撤离人员可不依靠提升设备而步行撤离。

⑶便于救护队员通过两个安全出口,接近或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抢救和护送伤员。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其中的一个安全出口的通道受到灾害影响或被堵塞不能通告时,另一个安全出口可以正常发挥作用。所以,一个安全出口是不行的,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员的安全出口,未建成2个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通达地面的各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规定为不得小30m。如果距离近,会使相邻两个安全出口通道之间的围岩受地应力叠加和爆破震动的影响,不利于井巷的施工和维护,也不利于出口处地面工业广场的布置,满足不了生产需要。距离过大,则会增加工业广场占地,增加开拓量,增加压煤量。

第十九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本条是磁于安全出口设置人行道和梯道的规定。

本条的制定是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和照顾到在平时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使井下作业人员能更方便、更迅速地借助安全出口逃生。当倾角小于或等于45°时,设置人行道即可;大于45°时,必须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斜井梯道间分段错开设置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防止上边人或物跌落而影响后边人员的安全;立井中梯子相隔8m设备平台,以便让人员在平台处稍事休息或作为保护平台。

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本条是关于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

主要绞车道的运输繁忙,如果绞车道上有人行走或作业,容易发生跑车事故伤人。

造成跑车事故的原因很多,如由于矿车联接件(插销、链环、接头及矿车底盘槽钢)不合格、钢丝绳断裂、矿车碰头插销孔磨损严重、绞车闸制动力不足、轨道铺设质量不标准,又未按规定时间检测,或由于把钩工、绞车司机误操作;插销未全部插进去,或没有插销防脱装置;绞车司机不带电下放矿车,或运输途中物料从车上掉下来等等原因,都会造成跑车事故。

因此,必须遵守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年9月13日,某矿四斜井,工人上下班在绞车道行走时进行"对绳",由于使用一个绳卡和旧绳套挂2辆矿车,其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够,引起矿车下滑,拉断绳套,发生跑车,而绞车道上又没有跑车防护装置,造成6人死亡、4人重伤、22人轻伤的严重事故。

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e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本条是对巷道净断面及净高的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确定,必须符合巷道用途和安全的要求,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如架线电机车运输巷架线的悬挂高度,就规定了架线与棚梁之间的最短距离;风巷的净断面积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进行验算。本规定中的"不低于"多少距离,是保证使用与安全的最低尺寸要求,既不能低于,也不能盲目增大,目的是在满足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巷道工程量,以降低成本。由于有的巷道处于岩质破碎或遇水膨胀岩层地区,地压大,永久支护会发生变形,使巷道净断面缩小,影响安全使用。此时,不能只考虑减少巷道工程量,还要考虑支护最大t变形后仍能安全使用。所以,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周,2个躲避周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m。躲避凋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本条是对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间距和设人行道、躲避硐的规定。

年10月25日,某矿卧牛井-m水平西大巷(电机车运输巷),巷道因压力大,底鼓变形。事故发生处,人行道一侧底板碹墙距轨道0.6m,距底板高1.2m左右,电机车边缘跑碹墙仅0.m。1名安全监察员去西大巷检查工作,与迎面开来的电机车相遇,司机没有紧急刹车继续行驶,当人与车交错时被车挤倒,在机车与碹墙之间挤出3m远,挤伤胸部。肋骨骨折13根,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的原因,除了司机违章驾驶外,另一个原因就是违反了本条(一)、(二)款的规定,人行道狭窄,又不设躲避硐。

据不完全统计,因巷道宽度不够使人员被挤、压、碰、撞的事故,占运输事故的4.6%,这些血的教训是制定和必须执行本条规定的最重要依据。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第一款(一)项的要求,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车来进硐,车停人行。

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不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的规定。

由于轨道或路基铺设质量不合标准、巷道底鼓、车厢变形失修、弯道处运行时车辆外伸内缩等原因,使在双轨巷道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又称安全间隙)过小,会导致对开列车相刮或相撞事故的发生,而酿成伤亡事故。因此,本条对此安全间隙和人行道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本条是关于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的规定

采区结束后成为采空区,原有的通风系统已经心迹、采煤、支架、充填、排水、运输等机电设备、设施已经停止作业,需要拆运。在封闭之前回撤设备时,由于疏于防范和管理;或因设备、管路等金属物件互相摩擦、碰撞,或处理电缆接头时产生火花,或因通风、废气排放不畅使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或因没进行煤层注水、洒水不充分使煤炭自然发火等等,而酿成事故灾害。

因此,必须针对回撒设备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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