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罗某某于年8月从十堰市交通局汽配修理厂调入普华某公司从事运输生铁、焦炭、合金等小翻斗车的司机工作,年7月至年4月从事门卫工作。年普华某公司为罗某某申报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记载工种为道工。年10月17日,罗某某经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壹期。后与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审理结果:罗某某系普华某公司的退休职工。罗某某在普华某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可能导致矽肺病的工作,因为该病有一定的潜伏期,现经诊断为矽肺壹期,并被认定为工伤。普华某公司虽然辩解未收到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但其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本院将依照该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裁判;职业病的后期治疗费是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应予支持;对后期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该鉴定意见本院予以认可;职工退休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工伤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并参照《重庆市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第2条、《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7条的规定,可支持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因此,罗某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为:医疗费.53元,后期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元,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元(按照罗某某年领取养老金为基数计算),以上共计.53元。律师释法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退休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供稿: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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