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巴中建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

时间:2017-4-30 13:38:33 来源:矽肺

有了医疗保险,老百姓看病的负担就减轻了不少。最近,巴中市出台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其中提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看病少付钱,就是给老百姓最实在的福利。

为减轻参保城乡居民贫困人员看病就医经济负担,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近期,巴中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巴中市医疗卫生扶贫医疗保险特惠政策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城乡居民贫困人员参保信息同步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锁定标识,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细则》中包括哪些民生福利?下面大家跟着小编看看~

住院医疗费用待遇1建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建卡贫困人员因病在公立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报销比例上提高5%;

2个人自负医疗费超10万元按50%给予补助

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累计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补助;5万元以上至10万以下的按40%给予补助,1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补助。

特殊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

建卡贫困户患病后需长期依靠药物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分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种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种。并扩大了一类门诊殊疾病病种范围及提高其限额结算标准。

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限额标准为元;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限额标准为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限额标准为元。

大病保险再补助建卡贫困人员个人自负医疗费超20万按30%给予补助

建卡贫困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和个人自负费用分段补助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时规定该《细则》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废止。

——聚焦民生热点,关心百姓生活——

巴中市民政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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