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时间:2015-5-19 10:17:53 来源:矽肺

某企业认为,刘某不是该企业职工,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刘某在临时用工关系结束22年后申请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且不能证实其所患职业病与用工单位有直接关系,故认定工伤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所以不应对其承担工伤责任,要求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

市人社局受理后,通知某企业提供证明刘某不是工伤的书面证据材料2013年11月下旬,某企业作出“根据我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我公司无任何刘某的用工信息资料,对方亦未与我公司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因此无法提供刘某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的回函

2013年10月下旬,刘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他认为,自己在某企业从事挖土机工作长达8年,长期接触粉尘,由于企业防护、劳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自己每天在尘土环境中工作矽肺病后期症状,且经常为赶工期连续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因为工作环境恶劣,才导致患上矽肺病,所以某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直到2013年6月,刘某的一位战友提醒他,患病可能与以前从事挖土机操作工作有关,建议他有针对性地作病源检查

说法

3

企业认为“与己无关” 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查出矽肺病

1

接到市人社局对刘某的工伤认定书后,某企业并不认可,一纸诉状将市人社局诉至三台县法院

今年55岁的刘某家住三台县芦溪镇大房村1983年,从部队退伍的刘某被三台某企业聘用为挖土机操作手,用工性质为临时工

2

一般情况下,矽肺三期的患者极有可能丧失劳动力,同时还有可能并发严重肺结核、自发性气胸和呼吸衰竭等病症

在某企业从事挖土机工作8年的刘某离职22年后,被查出患有矽肺病,绵阳市人力资矽肺宁片怎么样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市人社局)予以认定工伤但某企业认为刘某22年前就已离职,将市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一审败诉后又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记者近日获悉,刘某与某企业已达成调解协议,某企业一次性给他赔了51万元

法官

某企业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也给用人单位以警醒,优化工作环境、改善雇佣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要提醒读者朋友,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如果不幸患上职业病,一定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就此认为,刘某在某企业工作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至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没有向某企业送达,是因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由四川省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出具,根据谁出具就吃什么对矽肺病好由谁发出送达的原则,市人社局不具有送达资格

离职22年后

从1994年开始,刘某就经常感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慢慢地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没有经济收入,妻子带着一儿一女离开了他在近20年的治疗过程中,刘某一直认为自己患了哮喘,但让他感到纳闷的是,这种哮喘为何医不好呢?

举证不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2014年9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刘某到多家进行了检查2013年10月,省疾控中心检查后,给刘某出具了矽肺三期的诊断书

1991年,该企业所承担工程完工,已工作8年的刘某回到大房村务农

4月7日,记者获悉,2015年3月15日,刘某和某企业在三台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企业一次性赔偿51万元

2013年12月中旬,市人社局到刘矽肺病治疗费用某所在村社调查后,作出了刘某的职业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二审驳回上诉 企业赔偿51万元

本案中,用人单位一直在法庭上说刘某在部队服役的时候,就从事了接触职业病的工作,但用人单位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刘某在部队上服役的时候,就已经患了职业病,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市人社局作为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刘某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请工伤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故依法应予受理某企业提出认定刘某所患职业病系22年前工作所得证据不充分的理由具有合法性,但因其未在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刘某矽肺的诊断标准在服役、外出期间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故其主张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某企业要求市人社局撤销所作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15-04-09 10:54:58.0临时工离职22年查出矽肺病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企业赔了51万社会新闻/enpproperty

(刘显友 黄志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某企业认为劳动关系表现在用工和领取工资两个方面刘某离开某企业后,与某企业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在某企业上班、领取过工资,所以刘某与某企业已经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此外,市人社局没有向某企业送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剥夺了他们重新鉴定的权利,行政程序不合法

针对本案,审判法官分析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矽肺病三期能活多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庭审中,某企业向法庭提出,刘某曾在部队从事挖掘机操作手的工作,并举例说,一个人先后被两个人殴打,那最后造成骨折到底该由第一个人还是第二个人负责?刘某承认自己在部队也曾从事挖掘机操作手这一事实,但他认为部队的挖掘机密封性好,吸入粉尘的几率较小,而某企业的挖掘机密封性相对较差

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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