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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医院是自取其辱。
“开胸验肺”不能源远流长
就因为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一个有职业病诊断资医院,做出张海超无尘肺病,是肺结核的诊断。逼得张海超在不得以的情况下,自己要求打开了自己的胸膛。当不再鲜红的肺呈现在所有人面前的时候,用惨痛的事实发出了悲鸣,来证明自己有病。
极端事件与巨大悲剧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权威体察到人的尊严的存在。从现在看,希望贵州遵义绥阳福来矿业这个企业不会是下一个鸿茅药酒!希望“开胸验肺”不会成为这个新时代的一个典故、一个悲壮的自证清白的成语!也希望某些诊断机构不要让“开胸验肺”这个成语源远流长!
涯友热议
蜀海天使:即使再高明的医生,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诊断正确,再先进的检查设备,也只能保持一定的检查阳性率,也会出现遗漏。更何况,尘肺病的胸片表现比较复杂,与其他不少肺病在鉴别诊断上,存在很大困难。假如因诊断失误给医生定罪,那么,任何医生都可能被定罪,因为医生只要出现一定数量的错误诊断,就意味着针对这部分病人的治疗是在浪费钱,也可能导致社保资金的流失,并累计达到立案标准。有些疾病的早期诊断率很低,以诊断失误率作为定罪标准,对这些疾病下诊断,那就势必将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患者都希望医生敢于担当,要主动替自己做决定,假如诊断失误率可以定罪,那还有谁敢当医生?诊疗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需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假如非技术外力将手伸进技术领域,将对医学技术发展和医疗秩序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职业病诊断,确实关系到一些企业的利益,但这些企业作为利益攸关方,其一面之词不可偏信,司法部门理应对此保持清醒的头脑。
ty_我原来就是煤矿职工,大家可能不了解企业为什么要举报。
1.企业本身在生产经营中,就多次违法违规,很明显,企业负责人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这种情况在地方国营企业很是普遍);
2.特种行业职业病定期体检是必须的,检出职业病后,就像前面层主所说的,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职工还能否继续从事原来的岗位,伤残鉴定是需要企业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的),而且后续的尘肺病治疗费用都需要企业负担,这都是很大一笔开销。
所以为什么企业要举报,如果只是社保系统,那根本不关企业的事,关键就在于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补助及后续治疗费用都需要企业买单!
ty_夏末微凉:公理自在人心,弱势群体太卑微。
钱塘倦牛:此案疑点实在太多。一、医生没有受贿,凭什么要为患者开假证明?二、企业主上告医生,肯定与其切身利益相关,故不应单由公安机关侦查为主,此案显然应由监察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联合调查。三、三个被告是医院(遵义地区唯一一所作矽医院)的医生,授有鉴定矽肺的资质,当其鉴定结果存在疑问时,为何必定是其他医生的鉴定结果为准则?就因为他们更权威?那么以后所有的矽肺鉴定就只能由这些专家去做了,这符合实际吗? 职业病的诊断是最能引起争议的,主要因为牵涉到职工所在企业的利益。对待这种争议,不能轻易下结论,更不能轻易动用公检法机关。
涯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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